各基层工会:
现海淀区总工会正在开展2017年全国及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经委领导研究,决定二级及以上单位每个奖项均可报一项,一级及民营医院所有奖项中只可报一项,所有奖项均为自愿上报,现将相关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工作
(一)推荐名额与结构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2017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7号)要求,北京市可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3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名(其中,机关和事业单位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得超过1名,农民工不得少于2名),全国工人先锋号24个。
在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企业负责人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在推荐的全国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低于70%。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
(二)推荐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应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省(部)级表彰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新创造潜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模范践行新发展理念,着力振兴实体经济,促进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维护社会安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加强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程序及名额确定
推荐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
1、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实行差额评选程序,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须经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不能参加评选。跨省(区、市)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但须征得对方同意。
3、此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不进行名额分配,各基层工会根据推荐条件经同级党委同意后逐级上报。
二、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
(一)推荐名额与结构
市总工会分配给海淀区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及人员结构为:
首都劳动奖状3个;首都劳动奖章14名,其中一线职工与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名,科技人员不少于3名,企业负责人不多于1名,农民工不少于2名;北京市工人先锋号6个。上述三项荣誉称号中,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的比例均不得低于20%。
(二)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应符合《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京工发〔2013〕1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国梦、依法治国等主题教育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和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对交通、生态、产业等重点领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优化产业结构,推进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增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推进首都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中,对首都科技创新、文化创新、高端产业构筑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推动首都绿色发展、治理“大城市病”、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统筹城乡发展,优化空间布局,推动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全国和市级各种技术技能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技术技能水平领先,为企业发展和行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重大活动服务保障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工作原则和要求
1、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到事实充分准确,评价客观公正,标准严格统一,真正把各行各业中业绩突出且被广泛群众认可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推荐出来。
2、推荐工作要充分体现时代精神。要围绕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要把长期在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成绩卓著、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推荐出来,也要适当向首都重点发展产业、首都重点工程和重大活动倾斜。
3、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同时体现首都劳动者队伍的结构特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首都劳动奖章、奖状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20%。
4、推荐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推荐应自下而上产生,必须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例如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等,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由各级工会负责组织推荐、审核等工作。
5、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应征求所在区县及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非本市户籍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工会意见。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欠缴工会经费,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当年不得推荐。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自事发起三年内不得推荐。
6、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副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从严掌握。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推荐对象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注重在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及其带头人中选拔推荐,真正把各行各业中业绩突出且具有广泛群众认可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评选出来。
2、推荐候选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事迹必须属实,群众公认。各级工会要严格把关、层层审核、逐级上报,切实做到事实充分准确,评价客观公正,标准严格统一。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推荐评选资格。在公示期间,对推荐对象有举报反映的,由推荐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书面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同级党组织盖章确认后报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本通知中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京工发〔2013〕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工作安排
3月10日--3月13日,各基层工会将全国奖项初审汇总表、《首都劳动奖章、奖状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情况汇总表》和简要事迹(400字)电子版报至喻洋平台或工会邮箱hdqwsjgh@163.com;
3月14日--3月15日,卫计工会对推荐材料逐一审核,报委领导审阅后报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月15日--3月17日,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逐一进行审核,汇编整理事迹材料。根据推荐名额和人员结构,将推荐材料报各工委。各工委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征求主管区领导意见后,将确定名单反馈到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月18日--3月20日,召开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后名单。
3月21日,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被推荐集体和个人所在单位,报送《首都劳动奖章、奖状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和推荐情况汇总表等相关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上报至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
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会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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