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012年09月修订)
海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目录
1总则
1.1现状
1.2指导思想
1.3工作原则
1.4编制依据
1.5事故等级
1.6适用范围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4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2.5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3预警及响应
3.1预警级别
3.2预警发布和解除
3.3预警响应
4应急响应
4.1基本响应
4.2分级响应
4.3现场紧急处置方案
4.4扩大应急
4.5响应结束
5善后恢复
5.1后期处置
5.2奖励和责任
5.3总结与评估
6信息管理
6.1信息监测与报告
6.2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7保障措施
7.1指挥系统保障
7.2救援物资保障
7.3救援装备保障
7.4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7.5资金保障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
8.2培训
8.3演练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2名词术语说明
10附件
10.1.海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10.2.海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图
10.3.海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委员电话一览表
10.4.海淀区公共安全应急救援抢险通信录
10.5.海淀区第三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情况(2009年-2011年)
10.6.海淀区街道、乡镇安办有关电话一览表
1总则
1.1现状
截止2012年9月底,海淀区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242家,涉及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多个环节。其中生产企业2家;经营企业240家,成品油经营企业90家(其中经营性加油站80家,成品油批发10家);气体销售企业18家(其中有库存的气体销售单位13家,气体走票企业5家);建材市场11家;化工商店2家(其中一家有库存);其他企业129家。无危险化学品储存和废弃处置企业。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点,事故有多种形式,且往往在一次事故中同时存在多种形式的灾害。一旦发生事故,危害大、影响大,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涉及面较广。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维护海淀区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全面实现核心区建设战略构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提供安全保障。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区、乡镇、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事故预防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同时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5事故等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大小,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一般(Ⅳ)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淀区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普通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未泄漏),不适用于本预案。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在区应急委的领导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专家顾问组。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负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
各乡镇、街道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和实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组织体系框图见附件2。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的职责是:
(1)研究提出本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本区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指导、检查乡镇、街道开展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本区年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
(4)规划整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5)负责本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6)承办市、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指导乡镇、街道制订、修订乡镇、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区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
(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组织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
(7)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
(8)负责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9)承担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区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区属新闻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
(2)区民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受灾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区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4)市运输局海淀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以及危化运输企业的协调和行业监管工作。
(5)区商务局:负责在相关部门协助下,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6)区卫生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在事故现场(洗消缓冲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点)。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区国资委:负责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9)区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组织现场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
(10)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11)区信息办:负责为处置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提供政务专网、800M集群通信保障及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
(12)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13)市交管局海淀交通支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14)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对现场失踪人员进行搜救。
(15)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
(16)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初步应急救援工作。
2.4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专家,组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1)为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处置方案;
(3)参与媒体宣传、危险化学品防范知识培训、教材编审等工作。
2.5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等级和性质等因素确定现场总指挥。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由指挥处置组、社会面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综合信息组、新闻发布工作组和专家工作组等组成。其中,指挥处置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主要职责是承担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援任务;社会面控制组由公安分局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警戒线设置、交通疏导、人员控制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后勤保障组由属地乡镇、街道牵头,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救治,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综合信息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主要职责是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相关信息,与本区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做好事故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新闻发布工作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会同区委宣传部牵头组建,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公共事件情况通告,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专家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3预警及响应
3.1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个预警级别加以表示。
3.1.1蓝色预警:危险化学品发生少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尚未发生扩散,不会造成社会影响。
3.1.2黄色预警:危险化学品发生一定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由于扩散距离较近,不会影响到周边居民,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3.1.3橙色预警:危险化学品发生较大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可能影响到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居民,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3.1.4红色预警:危险化学品发生大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可能影响到周边较大范围内的居民,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3.2预警发布和解除
3.2.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区政府办发布和解除,报区应急委备案,并由区应急委报市应急办备案。
3.2.2橙色预警: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区应急办,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区应急办或授权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发布和解除。
3.2.3红色预警: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区应急办,经区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区应急办或授权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发布和解除。
3.3预警响应
3.3.1蓝色预警响应: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事发地乡镇、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人员到岗,确保通信畅通,通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
3.3.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通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调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
告知附近居民周边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但是事故暂时不会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做好万一事故扩大时的疏散准备。
3.3.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上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通知相邻区县危险化学品物资储备库做好准备。
组织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立即进行疏散。
3.3.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上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调运相邻区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
组织周边居民迅速进行疏散。
4应急响应
4.1基本响应
4.1.1接警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内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应急办报告,对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由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接警时应确认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4.1.2现场处置
由区,(乡镇)、街道两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同级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并立即调动本单位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
4.1.3实施应急处置
(1)确定现场处置方案。区安全监管局依据事发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特性,适时派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组成的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依据相关部门提供有关的基础资料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为现场指挥部尽快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决策支持。
(2)交通管制。区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3)安全疏散。区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4)消防救援。区公安局消防支队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险化学品特性、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协助开展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工作。
(5)应急监测。区环保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组织制定事发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布点监测有毒气体扩散或水体污染情况,迅速上报监测出的结果,提出相关应急处置建议。
(6)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必须做出标记并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做好事故现场保护。
(7)当发生由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引发的火灾事故情况时,由区安全监管局立即请示现场决策总指挥,迅速成立现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区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权交由现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分级响应
4.2.1一般事故(Ⅳ级)响应:由事故所在乡镇、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值班。各相关责任单位出动抢险能力50%以上,保证事故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2.2较大事故(Ⅲ级)响应:由事故所在乡镇、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启动相应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各相关责任单位出动抢险能力100%,保证事故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2.3重大事故(Ⅱ级)响应:由区应急办负责报市应急办启动相应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各相关责任单位出动抢险能力100%,保证事故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2.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响应:由区应急办负责报市应急办启动相应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各相关责任单位出动抢险能力100%,保证事故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3现场紧急处置方案
4.3.1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和特点、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3.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不同的引发物质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3.3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4扩大应急
如果危险化学品事故进一步扩大,仅依靠本区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应以区应急委的名义,请求市有关单位参与处置工作。
4.5响应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一般和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由区应急委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重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结束后,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报区应急委,由区应急委审核上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的消息。
5善后恢复
5.1后期处置
在区应急办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后期处置工作。
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事故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5.2奖励和责任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总结与评估
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一周内写出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市应急办。报告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处置结果。
由相关部门适时组成事故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评估。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的评估报告应在事故处置结束20天内报区应急委,并由区应急委上报市应急委。区应急委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意见。评估报告应包括:事件原因及背景分析、处置过程规范性及效率分析、处置效果分析、责任分析等内容。
6信息管理
6.1信息监测与报告
6.1.1获悉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应立即拨打110、119、120、122电话报警。
6.1.2接报单位核实事故信息后,应及时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6.1.3重大危险源防护单位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建立日常监控和定期监测工作机制,落实监管安全责任制,加强监控措施,并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建立监测数据备案和定时分析制度,做到有效监控并及时维护更新,及时掌控危险化学品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状态、可能引发爆炸或泄漏的因素等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提供防范保障。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测、监控情况要定期报区、乡镇、街道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1.4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区应急办对于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应及时报市应急办;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要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最迟不晚于事故发生后2小时报告详细信息(包含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同时,将详细信息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1.5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生产安全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对于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先口头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最迟不晚于事故发生后2小时报告详细信息(包含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对于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或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事件分级标准的限制,必须立即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1.6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设备或设施名称);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故概况和处理情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续报相关情况。
6.1.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6.2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6.2.1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北京市、海淀区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在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委的管理与协调下,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
6.2.2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在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
6.2.3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立即上报市级有关单位,由市级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7保障措施
7.1指挥系统保障
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基于地理信息的分析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等。
7.2救援物资保障
设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针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储存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经费由区财政解决。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使用救援物资所消耗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发生事故时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用应急救援储备物资。
7.3救援装备保障
本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当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区应急办协调调用企业的设备。
7.4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依托现有资源、结合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发生事故时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调动。
7.5资金保障
区财政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若企业承担确有困难或确属突发事件的,根据实际情况,筹集资金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经区应急委批准后需要动用公共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应急程序及时办理,必要时动用总预备费。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
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面向公众和职工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危害,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
8.2培训
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加强应急管理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8.3演练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通过演练,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9附则
9,l预案管理
9.1.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海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组织制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1.2预案审核
本预案由区应急委组织审核。
9.1.3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1.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2名词术语说明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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