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突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日期:2012年09月18日 16: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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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积极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海淀区突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我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2、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3、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4、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5、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6、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

  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指挥

  (一)组织原则

  突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进行有关救援工作。

  (二)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1、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

  2、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政府办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总指挥为主管副区长,副总指挥为区政府办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区公安局负责同志。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区安监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区劳动局、区商务局、区交管局、区交通支队等部门主管领导组成,负责应急处置中各专项工作。包括:综合协调、安全保卫、新闻报道、灾害救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专家支持、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处置原则

  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依法处置,条块结合,快速反应,主动工作,方法得当、减少损失的原则。

  1、各成员单位必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在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中,必须坚持一个快字,做到情况信息反映快、处置力量出动快、抢险措施到位快。

  3、处置方法要妥当,力求达到最佳效果。各单位要主动开展工作,本着谁处置有利,谁来处置。谁的措施有效,采取谁的措施的原则,相互配合。努力缩小影响,减少伤亡,降低危害。

  4、各成员单位在处置过程中,既要加强协作,又要防止越权执法。在处置各类问题时都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新的问题。

  四、报告程序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二)接警单位立即报告区政府办值班室;

  (三)区政府办值班室立即报告主管副区长;

  (四)区政府办值班室按照主管副区长指示,及时报告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五、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一)启动本预案。

  区政府办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主管副区长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赶赴事故现场。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三)现场救援处置。

  1、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2、区政府办负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及时落实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3、区公安分局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4、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等部门配合,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区公安分局和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特种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立即组织调集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特种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灭火、防毒、防爆、洗消等抢险救援工作。

  6、区卫生局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7、区交管局、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

  8、区安监局牵头,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在必要时迅速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9、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六、人员及物资保障

  (一)人员保障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应急处置力量,特别是公安、交通、卫生、民政部门,要备有一定数量的处置各种突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专门人员和车辆,以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公安分局备勤人力量不少于50人,交通支队不少于20人。

  (二)物资保障

  各单位要了解本部门能够调动的物资保障的资源情况,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调度所需物资。消防、卫生、建委、环保、市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各种抢险救助机械、器材,确保各种抢险设施迅速到位。财政部门要设立专用储备资金,以便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紧急调用。

  七、工作要求

  (一)基本要求

  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单位要从维护首都政治稳定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人员、车辆等各方面处置准备,及时处置发生在辖区内及重点地区的上访事件。

  周密部署,严格责任。各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多方设想可能出现的问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领导到位、力量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证迅速、稳妥地予以处置。

  加强情况信息的收集掌握。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工作,注意发现和掌握各种有关情况信息,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的同时,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

  处置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即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配合,坚决杜绝相互推诿扯皮。

  (二)各成员单位制定配套应急救援分预案的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分别制定本部门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配套应急救援分预案和工作流程,明确领导、责任和分工。要确定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的主管部门和联系人,保证联络畅通,以确保事故发生时,各成员单位能够按照各自职责和预定流程,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处置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须制定本单位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预案内容须包括:

  1、组织机构及责任: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人员及人员的职责、权力和义务等。

  2、应急救援程序:人员疏散程序、工程抢险程序、医疗救护程序、消防程序和对外联络程序等。

  3、工作图表:疏散路线图、厂区环境图、重大危险源分布图、指挥联络图等。

  4、作业指导书:人员疏散方案、现场医疗救护方案、指挥信号规定、现场处置流程等。

  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向主管部门提供上述文件,并定期进行紧急事故处置演习,以寻找不足,加以改进。

  八、附则

  (一)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二)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三)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安监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四)本《预案》是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五)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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