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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F/2023-17635 公开责任部门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第三批海淀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生成日期 2023年07月06日 16:41 公开日期 2023年07月06日 16:41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文号
载体类型 纸质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大厅
内容概述
信息有效性 所属目录 通知公告
备注
附件 附件1.海淀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docx
附件2.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情况介绍.docx
附件3. 第三批海淀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信息汇总表.xlsx

关于开展第三批海淀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优秀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激发本区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根据《海淀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海人社发〔2021〕10号)要求,现将第三批海淀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和经营。运营机构须为海淀区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截至2023年6月30日,运营时间需满2年(含)以上。
  (二)孵化功能完善。在海淀区内拥有孵化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场所,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业的服务团队,有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
  (三)孵化效果明显。近2年,孵化场所利用率年均不低于90%,在孵创业实体年均不少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年均不少于300个。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每年企业(团队)更新率不低于15%。
  (四)示范效应突出。具备承接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创业活动的能力,在创新服务模式、促进行业交流等方面具有示范性。
  二、认定程序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示范基地评审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情况,通过资料核验、实地勘察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择优认定。
  已被认定为“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及“海淀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不再重复认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地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基地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
  (3)《海淀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
  (4)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情况介绍(附件2)及所列关键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简明扼要;
  (5)第三批海淀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信息汇总表(附件3)。
  报送说明:材料(1)、(2)、(3)、(4)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7月14日前报送至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402。同时将材料(5)电子版发送至weixia@mail.bjhd.gov.cn。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
  联系人:魏 霞
  电  话:88506531
  地  址: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402
  附件:1.海淀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2.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情况介绍
  3.第三批海淀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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