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
现将《苏家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机构》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
苏家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机构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海行规发〔2018〕14号)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行规发〔2018〕15号)并结合本镇实际情况,为更好地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开展,各部门各司其职、统筹兼顾,现成立苏家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机构。
一、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机构的组成
苏家坨镇农村产权流转工作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主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镇农经站、规划科、核查队、财政科、经管科、综治办、宣传部、司法所。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统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经站,办公室主任由镇农经站站长兼任。
二、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机构各部门基本职责
1.农经站负责对各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对产权流转交易资料进行备案及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对本镇范围内产权流转交易工作中的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做出决定,并报区农资委备案。
2.规划科及核查队主要负责在村产权流转工作中土地性质、土地类别的认定,标的物权属证明等相关工作。
3.财政科主要负责村产权流转工作中区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的审核及发放。
4.经管科和综治办主要负责农村产权流转工作中限禁目录审核、“疏整促”等相关工作。
5.宣传部主要负责宣传工作。应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多种形式,向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鼓励农民关注和监督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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