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海行规发〔2018〕14号)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行规发〔2018〕15号)
二、文件内容
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机构的组成:苏家坨镇农村产权流转工作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主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
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机构各部门基本职责:镇农经站、规划科、核查队、财政科、经管科、综治办、宣传部、司法所。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统筹。
三、关键词诠释
1.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内容: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主要交易内容为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养殖水面经营权、“四荒”使用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涉农资金项目、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其他。
2.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主体。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但不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全资(控股)企业等。产权流转交易的转让方应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的流转交易,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流转交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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