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坨镇村级组织账务分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剥离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管理职能和减轻相应负担,规范村级组织财务核算,有序开展村级组织账务分离,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随着农民市民化、村庄社区化、以村“两委”为主的基层治理体系将发生重大变革,事先厘清村委会职能,建立公共管理服务相关经费的保障机制,为下一步建立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基层治理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我镇特成立村级组织账务分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主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科、民政科、农经站及向村级组织拨付专项资金的相关科室、部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各村村账分离工作的指导、统筹、监督。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两个统一”原则
在实施村委会与村经济合作社账务分离过程中,要求会计核算方式统一,会计科目使用统一。
(二)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
应顺应社会治理发展趋势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更好地发挥村委会自治及村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的重要作用。
(三)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
按照分类指导、逐步完善、稳步推进的工作方法进行。要确保账务分离之后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行,逐步明确和理顺村委会与村经济合作社的工作职能。
三、工作内容
(一)分设村级组织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
分设村委会与村经济合作社的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账务分离后,继续实行账务托管制度。
在国家没有明确村委会执行的会计制度之前,村委会暂时执行《北京市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村委会会计账套的名称为“XXX村民委员会”。
村经济合作社继续执行《北京市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村经济合作社会计账套的名称为“XXX村经济合作社”。
(二)划分资产产权归属
按《海淀区村级组织账务分离工作方案》规定,村级所有的集体资产均归村经济合作社所有。账务分离时,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仍归村经济合作社所有,相关负债由村经济合作社承担。村委会使用的公益性资产,由村委会登记造册,并承担管护职责,新建设施有用地需求时,村经济合作社应兜底保障。
账务分离后,村委会的收支活动和由各级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在村委会会计账套中核算并进行管理。村党组织运行经费、人员报酬,也应纳入村委会预算中并在村委会会计账套中核算,改革过渡期内不足部分可暂由村经济合作社承担。
(三)界定村级组织职能
村党组织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在党组织领导下行使各自职能。
1.村委会职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主要承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包括:政策宣传、文化活动、农民体育健身等精神文明活动;村内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纠纷调解、农村治保等治安联防职能以及各职能部门委托代办的村民事务,公共和公益设施建设及管护;民主、维权、财务等村内事务的办理等。(详见附件)
2.村经济合作社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内部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管委会、监委会。管委会由5-7人组成,设管委会主任1名;监委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村经济合作社主要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包括经营管理集体资产、按规划集约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农用地承包确权工作,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各类事项,做好年度收益分配。
(四)确定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运行经费及其来源
1.村委会的基本运行经费及其来源
村委会要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每年的第三季度末,根据村委会的职能、事项和经费标准确定村委会下一年的基本运行经费,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村委会基本运行经费的预算项目和金额标准可以上一年实际情况为基础,适当参照居委会预算体系。每年的经费预算方案须报民政科审核。基本运行经费由民政科负责安排,特殊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的申请办法。村委会的公益性支出原则上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做好经费保障。
村委会基本运行所需资金主要由区、镇财政拨款,确有必要时可向村经济合作社申请资金援助,但必须说明用途和预算依据。在改革过渡期,基本运行经费中人员经费暂时按照各村原标准执行,继续由村经济合作社兜底保障,确保村委会正常运行。
2.村经济合作社的运行资金及其来源
村经济合作社资金主要来自投入资本、留存收益等。属于生产经营范畴的各级财政拨款和补助资金,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和使用。
(五)构建监管体系
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并建立各自内外部监管体系。
1.村委会的监管体系
(1)内部。成立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重大事项由村“两委”研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运行情况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实行村务公开、财务收支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2)外部。常规基本运行资金、各级财政资金、各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经济合作社兜底保障资金由农经站负责监管;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由农经站负责监管。村委会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由民政科及农经站共同监管。
2.村经济合作社的监管体系
(1)内部。成立社员代表大会、管委会、监委会。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建立“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运行情况由监委会监督。按规定公示财务情况,接受社员监督。
(2)外部。村经济合作社资产管理和财务公开等由农经站监管。村经济合作社接受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由相应主管部门监管。
四、工作阶段和具体任务
(一)准备阶段
2018年12月30日前,制定苏家坨镇村级组织账务分离工作方案。通过宣传引导的方式,提高村领导干部和村经济合作社管委会、监委会人员对村级组织账务分离工作的认识。
(二)实施阶段
1.2019年1月25日前,对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账务进行分离,首先明确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职能。再分别开设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独立的会计核算账套和银行账户,最后明确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会计核算分别遵循的会计制度,并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原则安排有关会计人员,改革过渡期可暂时兼任。
2.2019年3月20日前,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对账务分离前的村级组织共同拥有的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进行合理分割,确定今后新形成资产的产权分配原则。
3.2019年6月30日前,建立村委会的预决算管理制度。由镇组织部核定村两委会人员职数,将人员报酬和运行经费列入预算,确定经费来源。
4.2019年7月15日前,建立账务分离后的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内外部监管体系。
5.2019年7月30日前,健全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在改革过渡期,村委会基本运行资金使用按《苏家坨镇村民委员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村经济合作社资金使用按《苏家坨镇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充分认识开展村级组织账务分离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农经、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镇农资委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工作方案落实。镇农经站(农资办)主要负责厘清村经济合作社的职能,划分资产权属,根据区农经站要求设置村级经济合作社账套和会计科目,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民政科主要负责厘清村委会的职能,完善村务监管机制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
以海淀区相关测算标准为村委会提供运行经费保障,在严格核定村两委人员职数的基础上,确定人员待遇、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由财政全额保障村委会组成人员的待遇,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在改革过渡期,由村经济合作社兜底保障村委会经费开支;常态化以后,村经济合作社可适当资助村委会开展公益事业和提供公共服务,由村经济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民主决策。
附件: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能
附件
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能
一、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能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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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细化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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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建设及管护 |
交通及通讯设施管护 |
农村公路、桥梁、水泥路、主次干道以及通讯、网络设施建设、改造、管理、维修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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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卫设施管护 |
公厕、垃圾桶、垃圾处理厂及设施、污水处理厂及设施的建设、改造、管理、维修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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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设施管护 |
农村水井或饮用水管道、农田灌溉设施、蓄水池、水库大坝、河道、大型防洪堤坝等的建设、改造、管理、维修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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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和能源设施管护 |
农村电网、电线、电线杆、沼气池等供电、供气、供暖设施的建设、改造、管理、维修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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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文体卫设施管护 |
(村办或上级委托管护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阅览室、公园和广场等活动区域、体育馆或体育运动场所(篮球场、乒乓球台、健身器械等)等设施的建设、改造、管理、维修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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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施管护 |
如监控设备、路灯、村委会办公楼等的建设、改造、管理、维修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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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 |
1.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如修建井盖等排水系统进行防洪防汛、进行火灾危险排查、宣传防洪防火防震等防灾知识、开展群众性消防和洪灾等防震减灾自救工作);2.清理小广告;3.清理游商摊贩;4.清理违章经营;5.建立停车管理委员会并依法进行机动车停车的自我管理以维持良好的停车秩序;6.监督和排查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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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联防 |
1.开展村内治安巡逻、安全排查;2.开展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的知识、教育和推动村民遵法守法且履行应尽的义务、进行相关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进行禁毒宣传和教育等工作,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如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公物、盗窃、抢夺、敲诈、赌博、吸毒、诽谤、虚假传播信息等);3.调解民间纠纷和处理矛盾,促进邻里及家庭和谐,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秩序(例如:依法做好对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劝阻和调解工作;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4.管理外来人口,维持人口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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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环境治理 |
环境卫生 |
1.公共区域卫生清扫保洁;2.村内渣土和垃圾清运;3.垃圾处理;4.污水处理;5.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6.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7.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8.宣传和组织除四害工作;9.落实门前三包工作;10.防治施工扬尘及扰民;11.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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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管护 |
1.公园内园林建设;2.开展绿化带规划以及种植、管理和维护;3.组织并宣传和发动居民和单位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绿化美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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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 |
1.宣传和鼓励文明行为,开展道德文明教育,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2.建设优良的民风民俗;3.宣传国家政策,鼓励村民关注时事;4.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5.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宣传健康等知识,提高村民的科学文化水平;6.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并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以及全民健身等体育活动;7.开展村民教育和培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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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和协办事项 |
贯彻执行人民政府的政策、决定及其下达的任务、命令,办理或协助办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授权代办或协办的有关民政、社会、人力社保、法律、卫生计生、城乡建设、工商、生活等服务的事项。具体如下:1.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2.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3.协助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实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信息;4.协助动员和组织适龄居民开展献血;5.协助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6.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7.协助办理收养子女手续;8.协助做好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9.协助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10.协助做好本区域的经济、人口及污染源普查工作和相关统计工作;11.协助开展土地管理、制止和查处乡村违法建设工作;12.协助做好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13.协助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14.协助督促驻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活动;15.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工作;16.协助开展兵役登记及政审工作;17.协助做好相关文书的留置送达工作;18.协助开展节水宣传、节水型村镇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等节约用水相关工作,并协助做好抗旱设施的落实工作;19.协助开展公共卫生,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组织村民受种第一类疫苗;20.协助开展艾滋病、传染病防治相关工作;21.协助开展控烟工作;22.协助开展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社区健康教育;23.协助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24.协助做好基础设施修建及管护、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及绿化、治安联防等相关工作;25.根据授权办理社会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老人生活补助的申请和认领、残疾人救助与帮扶、医疗保险相关服务、就业创业帮扶、独生子女认证与奖励等事项,做好残疾人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并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指定或担任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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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和财务管理 |
1.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广泛听取村民意见,接受村民查询,作好答复工作;2.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相关决定、决议;3.依法组织村民开展自治活动,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广泛征集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制定或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建议,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4.建立和保存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村务公开资料,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建立村务档案的文件材料;5.听取群众意见并向人民政府反映意见、要求及提出建议;6.开展村委会收支财务核算管理并做好民主理财、预决算和财务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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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证明 |
村委会承担日常出具证明工作,具体如下:1.住所(经营场所)证明;2.农村地区户口分户、村委会确认户内人员同意分户的证明;3.迁入公共集体户证明;4.为中小学生参加社区实践活动出具证明;5.农村房屋无产权证证明;6.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7.为申请各类救助、援助、补助的困难家庭出具经济困难证明;8.应征新兵入伍政审鉴定意见;9.为长期卧床参保患者出具亲友代购药品委托证明和长期卧床证明;10.为无档案人员办理再生育确认证明;11.为无档案人员出具婚育证明;12.出具见义勇为证明材料;1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监护关系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14.出具收养人委托证明,收养人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证明,收养状况证明;15.社区矫正的相关证明;16.妇女、儿童救助家庭困难证明;17.执法文书留置送达证明;18.其他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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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能 |
1.尊重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2.鼓励和引导村民建立服务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社会组织,并支持其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3.依法组织开展人防、国防、科普教育等活动;4.其他应该承担的相应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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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是村党组织的工作职能,未写入村委会工作职能中。由于村党组织运行经费在村委会会计账套中核算,所以对党建工作内容大致梳理如下:
1.宣传和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协调辖区内社会单位,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加强村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的经济社会组织加强政治领导。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抓好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工作。
4.领导村内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5.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处置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地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
6.负责民兵预备役、征兵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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