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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村级组织账务分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9年03月27日 18:19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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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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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制定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二、文件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剥离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管理职能和减轻相应负担,规范村级组织财务核算,有序开展村级组织账务分离,特制订本方案。我镇特成立村级组织账务分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主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科、民政科、农经站及向村级组织拨付专项资金的相关科室、部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各村村账分离工作的指导、统筹、监督。
  三、关键词诠释
  1.村委会的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主要承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包括:政策宣传、文化活动、农民体育健身等精神文明活动;村内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纠纷调解、农村治保等治安联防职能以及各职能部门委托代办的村民事务,公共和公益设施建设及管护;民主、维权、财务等村内事务的办理等。
  2.村经济合作社职能:村经济合作社内部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管委会、监委会。管委会由5-7人组成,设管委会主任1名;监委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村经济合作社主要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包括经营管理集体资产、按规划集约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农用地承包确权工作,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各类事项,做好年度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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