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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2. [发文机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2022-08-25
  4. [成文日期] 2022-08-25
  5. [发文字号] 海政办发〔2022〕10号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2-08-25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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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海淀区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0日
北京市海淀区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
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网络交易监管与服务创新,促进网络市场快速健康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化网络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壮大,经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申报并获批,海淀区将开展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为确保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以示范区创建为契机,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能力和水平,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依托海淀区平台经济工作专班及规范互联网平台经济工作专班工作机制,统筹全区监管和服务资源,着力构建多元协同、部门联动、市场支撑、共同推进的网络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和服务体系。
  (一)规范与发展并重,注重长远发展。着力规范平台经济竞争秩序,综合运用政策、服务、资金等手段,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网络市场主体监管和服务体系,引导网络经营主体更加规范、更具活力、更重创新,实现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培育帮扶头部企业,形成示范效应。充分发挥本区头部网络平台企业聚集、网络交易形态多样化等优势,重点培育帮扶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知名品牌,对网络交易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与交易安全。
  (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共治。持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鼓励网络平台企业以自律公约形式提升管理标准,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引导行业网络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三、工作目标
  (一)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互联网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优化服务流程,大幅提升网上服务效能和智能化水平,力争在全市率先建成覆盖全区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行公开透明服务,以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办“应上尽上”为目标,整合所有区级事项和街镇级事项,统筹全区网办系统及网上预审功能,为办事人提供统一的网上服务入口,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二)集聚先行政策加速激发网络经营主体新活力。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托互联网加速发展,鼓励头部网络平台企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研究制定针对网络平台企业的“一企一策”工作措施,提升政策帮扶精准度,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本区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三)通过高效有力的新型监管模式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原则,通过创新监管机制、拓展监管方式,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强化大数据分析和信息技术运用,加强监管业务和技术手段融合,完善部门间执法联动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进违法问题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切实形成网络市场监管服务合力。
  (四)形成具有海淀特色的可复制的监管和服务经验。坚持贯彻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理念,及时归集、整理、汇总在示范区创建实践中形成的创新思路和先进做法,将具有海淀特色的监管和服务实践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四、主要任务
  对标《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评估指标体系》,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示范区创建自评和迎检工作。
  (一)促进发展。在深入探索网络经济活动规律的基础上,持续增强网络市场创新发展动力,扩大网络市场发展规模,提升网络市场发展质量,充分发挥网络市场助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作用,为提高区域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供坚强保障。
  (二)规范监管。强化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网络执法办案制度机制,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体系,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网络监管格局。
  (三)优化服务。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以网络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对网络经营者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加快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进一步激发网络市场活力和网络平台企业创业创新热情。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网络维权体系,持续提振网络消费信心。
  (四)探索创新。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精准性、协调性和有效性。在新经济、新模式、新领域探索开展触发式监管等前瞻性、创新性实践。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建设及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为牵引,构建“无处不在、无事不扰、无微不至、管服一体”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新模式。
  (五)综合保障。统筹推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完善机构保障,加大人力资源投入力度,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化保障工作机制,全面做好财政预算支持和设备设施配备。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海淀区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区政府常设议事协调机制,专项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负责对全区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宏观决策、综合协调、全面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为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总工会、区政府办公室、公安海淀分局、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房管局、区教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商务局、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综合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城管指挥中心、区政务服务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融媒体中心、市交通委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市药监局第二分局、市西区邮政管理局,以及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相关成员单位、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指标落实组。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和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综合部、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示范区创建工作,综合协调相关事务,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指标。做好包括方案编制、任务派发、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相关汇报材料撰写、成员单位报送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加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督办,负责对接沟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市场监管局。
  2.指标落实组
  主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总工会、区政府办公室、公安海淀分局、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房管局、区教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商务局、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综合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城管指挥中心、区政务服务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融媒体中心、市交通委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市药监局第二分局、市西区邮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照《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评估指标体系》,逐一收集、评估、汇总相关材料,形成指标考核评价资料。
  六、工作机制
  (一)工作会议机制
  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例会,加强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研究和部署。每周召开由常务副组长主持的工作例会,听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重点工作,推动解决工作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指标落实组相关责任单位召开调度会,加快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沟通协调机制
  1.建立联系人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相关负责同志和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工作。
  2.形成信息汇报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对照评估指标逐条落实,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指标完成情况,及时报送围绕评估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出台的相关文件、通知或采取的举措。
  (三)督查考核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示范区创建工作任务,有计划、有重点地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和考核,提高示范区创建工作效率和质量。
  七、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2022年6月下旬前)。按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要求,提交《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申报表》,央地同步开展示范区创建宣传工作。根据《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评估指标体系》,启动示范区创建方案编制工作。
  (二)组织创建(2022年6月下旬至7月)。召开示范区创建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创建工作的动员、部署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任务分工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整理相关数据,收集相关素材,形成文字材料。
  (三)创建自评(2022年8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整理档案材料,形成文字材料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后者汇总形成示范区创建自评材料。邀请专家依据创建评估指标体系对示范区创建工作及拟申报材料进行预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预评估反馈结果,查漏补缺、及时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标,同时形成示范区创建评估报告(初稿)。
  (四)评估申请(2022年9月)。填写《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评估申请表》,梳理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中的亮点及取得的成效等,形成示范区创建评估报告(终稿),提出验收申请。
  (五)考核评价(2022年10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持续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全力以赴做好示范区创建验收迎检工作,力争顺利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评估验收。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紧迫性,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参照创建标准,加强沟通对接,及时掌握市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争取其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支持和认可。
  (二)强化统筹推进。建立健全上下贯穿、横向联动,跨部门、跨业务领域的协同工作机制,举全区之力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创建评估指标,积极梳理工作情况,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定期报送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做好评估指标自评和迎检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区政府对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专项资金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示范区创建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保障,在创建工作中,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
  (四)强化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示范区创建工作,密切协同平台企业,引导其共同参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参与、全社会共创的良好氛围。
  附件:海淀区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评估指标体系及责任分工

海淀区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评估指标体系及责任分工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编号

变量性质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及打分标准

评估方式及数据或资料来源

责任单位

促进发展(20分)

发展规模(10分)

1

定量

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2分)

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当年网上零售额/上一年度网上零售额-1*100%

2年,创建地区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全国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1年得1分,共2分。

方式:数据比对、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统计局官网;

2.创建对象提供。

区统计局、区商务局

2

定量

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社会零售总额同比增速。(2分)

社会零售总额同比增速=(当年社会零售总额/上一年度社会零售总额-1*100%

2年,创建地区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其社会零售总额同比增速。超过1年得1分,共2分。

方式:数据比对、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统计局官网;

2.创建对象提供。

区统计局、区商务局

3

定量

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占市场主体比重。(2分)

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市场主体数量。占比8%-15%得1分,15%以上得2分。(比值区间均含本数,下同)

网络交易经营者主要统计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及自建网站经营者下同。

方式:数据比对、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

2.创建对象提供。

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4

定量

新增规模以上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2分)

2年,新增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的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有1家得1分,有2家及以上得2分。

方式: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

5

定量

快递业务同比增速。

2分)

快递业务同比增速=(当年快递业务量/上一年度快递业务量-1*100%

2年,创建地区快递业务同比增速超过全国快递业务同比增速。超过1年得1分,共2分。

方式:数据比对、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邮政局官网;

2.创建对象提供。

区统计局、市西区邮政管理局

发展质量(10分)

6

定量

网络市场消费贡献度。(2分)

网络市场消费贡献度=网上零售额/社会零售总额。

2年,创建地区网上零售额在社会零售总额中的占比超过全国网上零售额在社会零售总额中的占比。超过1年得1分,共2分。

方式:数据比对、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统计局官网;

2.创建对象提供。

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

7

定量

网络市场就业贡献度。(2分)

网络市场就业贡献度=网络市场就业人员数量/地方就业人员总数量。占比3%-5%1分,5%以上得2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区统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

8

定量

网络市场税收贡献度。(2)

网络市场税收贡献度=电子商务纳税额/地区总税收额。占比3%-5%1分,5%以上得2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9

定量

存续时间2年以上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占比。

2分)

存续时间2年以上的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现有网络交易经营者数量。占比30%-50%1分,50%以上得2分。

方式:数据比对、资料审查。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

2.创建对象提供。

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10

定性

有特色网络市场产业。(2分)

结合地方实际,在直播电商、跨境电商、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新领域形成地方发展特色。(2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区统计局、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综合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房管局、区税务局、区政府办公室市交通委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规范监管(25分)

完善监管(15分)

11

定性+定量

强化智慧监管。(3分)

通过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强化智慧监管,实现以网管网。

1.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用户数超过在编监管人员数50%;(1分)

2.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分发的网络交易经营者主体身份信息认领处置率达到100%;(1分)

3.为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提供系统接口和应用模型。(1分)

方式:数据比对、资料审查。数据或资料来源:

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

区市场监管局

12

定性

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作用。(3分)

1.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过罚相当的信用约束机制;(1分)

2.加强信用信息跨部门归集共享,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1分)

3.探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综合部市交通委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相关成员单位

13

定性

建立健全协同监管。

3分)

1.建立网络执法办案会商和联合执法机制,协作办理涉网案件;(1分)

2.多部门联合开展网剑行动等网络市场专项整治;(1分)

3.协助外地办理涉网案件或者请外地协助办理涉网案件。(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综合部房管局、市交通委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和涉及行政执法的相关部门

14

定性

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3分)

1.灵活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警示通报等柔性手段,加强事前指导,督促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1分)

2.建立健全网络监测和监督抽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市场风险隐患;(1分)

3.综合运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强制检查等手段,强化对违法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和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相关成员单位

15

定性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3分)

1.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实现审批与监管权责统一;(1分)

2.推动行业自律,建立平台企业合规制度;(1分)

3.推进政府、平台、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协作,形成共治合力。(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综合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网信办、区政务服务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房管局、市交通委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规范执法(10分)

16

定性

健全规范网络执法办案制度机制。(3分)

制定规范网络执法办案流程、在线取证等方面的文件,或者建立规范网络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3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市交通委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和涉及行政执法的相关部门

17

定量+定性

严厉查处涉网违法案件。(3分)

1.涉网违法案件线索举报按时核查率大于95%;(1分)

2.上级机关交办、督办的涉网违法案件线索处置及时率和完成率大于90%;(1分)

3.涉网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1分)

方式:资料审查、数据比对。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12315平台;2.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3.创建对象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委网信办、公安海淀分局市交通委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和涉及行政执法的相关部门

18

定量+定性

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涉网违法案件。(2分)

1.涉网违法案件维持率、胜诉率超过95%;(1分)

2.无程序性违法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或确认违法、行政败诉的涉网案件。(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委网信办、公安海淀分局市交通委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19

定量

运用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提升涉网案件办理的精准性、有效性。(2分)

1.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分发的监测信息核查及时率大于90%;(1分)

2.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分发的监测信息核查完成率大于90%。(1分)

方式:数据比对。

数据或资料来源:

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

区市场监管局

优化服务(20分)

服务网络经营(11分)

20

定性

提供便民利企服务,优化网络经济发展环境。(3分)

1.优化流程、简化环节,持续推进网络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1分)

2.提供在线办理、一网通办、掌上办理、减税降费等便民利企举措;(1分)

3.支持平台企业提高服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的水平,加强网络交易经营者、从业人员权益保护,通过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等提供身份信息核验等服务。(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综合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政务服务局、区房管局、市交通委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21

定性

支持品牌建设、质量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2分)

1.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推动网络交易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持续提升;(1分)

2.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服务,推动网络市场质量提升。(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综合部

22

定性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激发网络经营者创业创新活力。(3分)

1.提供一体化、一站式政务服务;(1分)

2.建立帮扶机制,开展交流、培训,加强网络市场人才培养等;(1分)

3.运用市场机制,引入平台企业、社会资本等参与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丰富公平普惠、全时全域的公共服务。(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综合部、区政务服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房管局、市交通委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23

定性

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网络交易经营者数字化竞争力。

3分)

1.强化网络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发展;(1分)

2.加强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在数据贡献、资源整合、风险防控、政策指导等方面开展政企合作;(1分)

3.引导平台企业、科技型企业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中小企业、实体经济。(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综合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局、市交通委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服务网络消费(9分)

24

定性

积极开展网络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和意识。

2分)

1.多形式多媒介开展网络消费教育、引导;(1分)

2.多形式多媒介开展网络消费提示、警示。(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公安海淀分局、区融媒体中心、市交通委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25

定量+定性

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网络消费投诉,提升消费者获得感。(3分)

1.网络消费投诉按时初查率、按时办结率超过95%;(1分)

2.网络消费调解成功率大于全国调解成功率;(1分)

3.消费者满意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全国12315平台;

2.创建对象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指挥中心、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市交通委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26

定性+定量

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源头化解网络消费纠纷。(2分)

1.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利用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ODR),所在地ODR单位按时办结率和和解成功率超过全国平均率;(1分)

2.引导平台企业加大消费者服务力度,源头化解消费纠纷。(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全国12315平台;

2.创建对象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指挥中心、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市交通委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27

定性

鼓励和支持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源头提高和全程把控产品质量。(2分)

1.鼓励和支持网络交易经营者推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1分)

2.鼓励和支持网络交易经营者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探索创新(20分)

创新工作(12分)

28

定性

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强化网络市场监管的创新性实践。(3分)

1.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升监管精准性、协调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创新性实践;

2.网络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电子取证、网络交易经营者合规管理等方面开展的创新性实践;

3.其他结合地方特色开展的创新性监管。

符合一项即可得3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综合部、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二分局、区司法局、区房管局、市交通委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29

定性

强化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研究,创新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实践。(3分)

1.在新经济新模式新领域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前瞻性、创新性实践;

2.引入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媒体、公众和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共治的创新性实践;

3.其他结合地方特色开展的创新性监管。

符合一项即可得3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综合部、区金融办、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房管局、市交通委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30

定性

强化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研究,创新开展网络市场服务实践。(3分)

1.开展互联网+公共服务,在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综合服务体系、政企数据共享等方面开展的创新性实践;

2.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鼓励创新提供适应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发展的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等方面的创新性实践;

3.其他结合地方特色开展的创新性服务。

符合一项即可得3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综合部、区政务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房管局、市交通委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31

定性

促进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发展的创新实践。

3分)

1.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传统经济转型升级的创新性实践;

2.培育网络经济新业态新产业,推动模式创新、场景创新、组织创新的实践;

3.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性发展实践。

符合一项即可得3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综合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市交通委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创新效果(8分)

32

定性

创新工作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认可。(3分)

创新工作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表彰表扬、宣传推广。(包括表彰表扬、会议交流、信息刊发、典型经验、领导批示等形式)(3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综合部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融媒体中心

33

定性

创新工作被国家级和省部级媒体宣传报道。

3分)

1.创新工作被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2分)

2.创新工作被省部级媒体宣传报道。(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综合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

34

定量

创新工作形成制度化、标准化成果。(2分)

形成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标准。(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综合部、区司法局、市交通委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和涉及行政执法的相关部门

综合保障(15分)

组织机制保障(7分)

35

定性

加强领导,统筹推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2分)

党委、政府重视,将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相关工作列入工作规划或者重点工作。(2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综合部

36

定性

加强组织建设,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机构保障。(3分)

1.建立网络交易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并有效运行;(1分)

2.成立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并运行有效;(1分)

3.网络交易监管队伍健全。(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综合部

37

定性

建立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2分)

1.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相关工作机制;(1分)

2.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相关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举措、责任单位、进度安排等内容,并按要求进行考评。(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综合部、区发展改革委

工作基础保障(8分)

38

定量+定性

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训,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队伍。(2分)

1.加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专业力量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1分)

2.加强人才培训,网络交易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50学时。(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1.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

2.创建对象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39

定性

加大投入,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财政和物资保障。(2分)

1.加大财政投入,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1分)

2.强化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专业设备、设施配备,提供物资保障。(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综合部市交通委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40

定性

强化信息基础支撑,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信息化保障。(2分)

1.充分运用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等国家或者省级政府已建成的信息化系统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1分)

2.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实际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信息化保障工作机制,并运行良好。(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综合部市交通委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41

定性

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分)

1.多形式多举措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普法活动;(1分)

2.多形式多举措宣传报道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举措、工作成果、典型经验。(1分)

方式:资料审查、专家评估。

数据或资料来源:

创建对象提供。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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