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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9年03月27日 18:01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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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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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海淀区村级组织账务分离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文件内容
  为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对苏家坨镇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中财务预决算制度;会计核算与票证管理制度;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制度;现金、银行存款、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及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对外投资、借款及担保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公开与财务监督制度;审计监督管理制度等,做具体说明。
  三、关键词诠释
  1.乡联社、村合作社的集体资产:根据《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是指(一)乡联社、村合作社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场、森林、草原、水面等自然资源;(二)乡联社、村合作社投资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产畜、役畜、林木和农田水利设施等;(三)乡联社、村合作社投资兴办的企业资产;(四)在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乡联社、村合作社按照协议占有的资产份额;(五)乡联社、村合作社出资兼并的企业资产;(六)国家无偿资助形成的资产;(七)国家对乡联社、村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八)乡联社、村合作社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无形资产;(九)乡联社、村合作社出资购买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十)依法属于乡联社、村合作社所有的货币资产和其它资产。
  2.村股份社职能:村股份社是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主要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包括:经营管理集体资产,按规划集约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农用地承包确权工作,组织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执行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各类事项,做好年度收益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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