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海淀区村级组织账务分离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文件内容
为规范村委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对苏家坨镇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中财务预决算制度;会计核算与票证管理制度;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制度;现金、银行存款、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及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对外投资、借款及担保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公开与财务监督制度;审计监督管理制度等,做具体说明。
三、关键词诠释
1.村委会的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主要承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包括:政策宣传、文化活动、农民体育健身等精神文明活动,村内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纠纷调解、农村治保等治安联防职能、各级政府以及各个部门委托代办的村民事务,公共和公益设施建设及管护,民主、维权、财务等村内事务的办理等。
2.村委会内部监管体系:按照《海淀区村级组织账务分离工作方案》村委会的监管体系,(一)内部。成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重大事项由村“两委”研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运行情况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接受村民监督。(二)外部。村委会所使用的财政拨款,由相关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监管。村委会所使用的村股份社资助资金,由农经部门通过延伸审计等方式加以监管。村委会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由民政部门监管;继续实行村账托管的,农经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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