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规定,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是发放给重度失能或持有相应残疾证的老年人,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补贴。申请失能护理补贴的老年人需先进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其中被评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综合管理平台自动生成并发放护理补贴。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使用范围包括养老机构的入住费用、辐射社区居家服务费用;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的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庭照护床位护理、入户生活照料等费用;护理站、康复医院等服务机构提供的居家护理照料服务;其他符合政策要求的照料护理用品、康复辅助器具等服务产品和服务项目。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3月起,持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暂时发放到原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养老券)账户。
目前我市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从2021年1月1日起,恢复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使用范围,在全市失能护理补贴服务单位使用,具体单位名单于2020年12月底在北京市民政局官网上公布。政策临时调整期间,发放到原养老服务补贴(养老券)账户的补贴资金,继续按原渠道使用,本次不予调整,不过期。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可以通过老年人持有的养老助残卡、民政一卡通、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特殊家庭老年人扶助卡、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和军人保障卡中的一个作为发放的账户,老年人选择养老助残卡作为发放帐户的,原则上不支持提现、不定期清零、不指定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限定地域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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