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规定,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具体补贴对象、使用范围和标准如下。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是发放给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补贴:
1.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境补助金的老年人,下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属于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1.2.款条件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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