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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处罚公示

日期:2016年02月04日 09: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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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淀卫生监督所依法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检查,发现违法问题进行行政处罚。提醒百姓选择卫生状况良好,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场所消费。现将2015年12月份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属地予以公示:

八里庄街道:
    王飞(伊人造型),八宝庄133号,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王彦人,定慧西里32号楼201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没收药品器械、罚款10000元。

北下关街道:
    北京国医中联医院,四道口路11号,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放射性)卫生培训;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放射性)危害的作业;放射诊疗设备未每年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警告、罚款200000元。
    北京国医中联医院, 四道口路11号,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罚款5000元。

海淀街道: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小南庄社区卫生服务站,小南庄小区31号楼,医疗卫生机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警告。

花园路街道:
    北京艺曼轩美容中心,花园路5号2幢西2-3号,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警告、罚款500元、责令限期改正。
    北京京海贝伊诗美容会所,北土城西路115号,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警告、罚款1000元、责令限期改正。
    北京阳光四联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花园路11号旁北侧平房,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并且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后仍然擅自营业,罚款10000元、责令限期改正。
    印迹快捷宾馆棋牌室,北土城西路161号2层,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且拒不改正,罚款2000元。

马连洼街道:
    北京龙城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秀花园小区,二次供水管理责任单位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供水,警告。
    李永杰,西北旺镇政府东十字路口向南100米路东平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没收药品器械、罚款10000元、取缔。
    邸净欢,后厂村西后街6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且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没收药品器械、罚款5000元、取缔。
    黄云,后厂村东街71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没收药品器械、罚款7000元、取缔。

青龙桥街道:
    余政,颐和园路88号,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警告、罚款500元、责令限期改正。

清河街道:
    梁中宇,朱房后街16号,未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警告、罚款500元、责令限期改正。
    熊茂伟,朱房后街133号,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警告、罚款500元、责令限期改正。
    陈文远,朱房后街109号,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警告、罚款500元、责令限期改正。
    北京胜博口腔门诊部,清河中街69号1层69-2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警告、罚款1000元。

清华园街道:
    北京魏瑄口腔诊所,清华大学西小市场旁,《放射诊疗许可证》未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警告、罚款300元。
    双宇理发店,清华大学内,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警告、罚款1000元、责令限期改正。

曙光街道:
    李琳,远大路1号6层663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没收药品器械、罚款2500元。

四季青镇:
    高红梅,南平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没收药品器械、罚款5000元。
    刘义强,西冉村149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没收药品器械、罚款3000元。
    张建霞,南辛庄279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没收药品器械、罚款3000元。
    王飞,南辛庄170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没收药品器械、罚款3000元。
    马子玉,佟家坟44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没收药品器械、罚款1000元。
    蔡银莉,北辛庄275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并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没收药品器械、罚款10000元、取缔。
    张建霞,南辛庄279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没收药品器械、罚款3000元。
    北京梵医馆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闵庄南9号商业楼A区308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没收药品器械、罚款500元。

苏家坨镇:
    袁永昆,前沙涧路7号院9号楼底商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罚款500元、责令限期改正。

万寿路街道:
    姚喜光(盛世祺缘美容院),西翠路5号,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警告、罚款500元、责令限期改正。
    毛小利(再清椿美容院),西翠路17号院20号楼4单元801,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警告、罚款1000元、责令限期改正。

西北旺镇:
    铭仁诊所,永丰屯村西口路南平房,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且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没收药品器械、罚款7000元、取缔。
西三旗街道:
    迪卡侬(北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西三旗分公司,悦秀路99号一层部分、二层部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警告、罚款500元、责令限期改正。
    谢彦香,美欣家园1号楼底商,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警告、罚款1000元、责令限期改正。
    北京玄生堂中医门诊部,西三旗建材城配套公建21层05,医疗机构诊疗活动在非急诊和急救情况下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超出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警告、罚款500元。

中关村街道:
    北京梁辉秀中医诊所,双榆树北路甲2-甲3间,医疗机构诊疗活动在非急诊和急救情况下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超出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警告、罚款500元。
    柯远贵,五道口华清嘉园20号楼102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且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没收药品器械、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北京海腾达宾馆,知春路108号3号楼1-4层1门105,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警告、罚款500元、责令限期改正。
    王亚卓,满庭芳园小区4号楼301室,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警告、罚款500元、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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