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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海淀区总工会关于继续大力开展职工之家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6年04月11日 16: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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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工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总工会“1+15”文件要求,提升工会服务工作水平,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基层工会组织中继续大力开展职工之家建设。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有意申请职工之家的单位,请按相关要求完善。

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会

2016411

 

 

 

海淀区总工会关于继续大力开展职工之家建设的

通知

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总工会“1+15”文件要求,提升工会服务工作水平,经区总工会研究决定,在全区基层工会组织中继续大力开展职工之家建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家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工之家建设,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的意见,真正使职工之家成为组织健全、服务到位、职工信赖、工作规范的“工会服务站”。 

  1.组织体系健全。单独设立工会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以及工会分会(小组)和工会积极分子队伍。按照规定配齐配强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其他工会专(兼)职干部,工会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建立单独工会财务账号,能够完成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工作,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资产。积极开展工会分会(小组)“职工小家”活动。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稳定在95%以上,工会会员信息采集率达到95%以上。 

  2.服务设施完善。深入实施“五亮”工程,“职工之家”服务设施实体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职工之家”设立专门的职工活动场所,在显著位置“亮牌子”,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活动设施,本着“一室多用”原则,设置劳动争议调解室、职工减压室、职工书屋、职工学习室。工作人员能够向职工“亮身份”,工会主席向职工公布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制定并公布工作制度,定期发布服务项目和活动信息。根据工作职责和不同服务项目特点,制定工作程序,以流程图形式对外公开。 

  3.作用发挥明显。能够密切联系职工,重点在反映职工利益诉求、协调解决职工实际困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服务职工职业发展、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方面发挥明显作用。 

  4.自身建设规范。积极争取本单位党政支持,建立与单位领导班子的定期会议制度,给予“职工之家”更多资源,工作开展规范有序。 

  二、建家目标 

  各级工会要把加强和创新基层单位“职工之家”建设的新内容、新要求作为不断提升“职工之家”服务职工的水平。单位职工在50人以上的工会组织,年底前,职工之家实体化建设达标率为95%以上。 

  三、验收程序 

  2016年按照市总建家工作要求,所有工会组织都要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50人以上企业重点推进“职工之家”实体化建设。 

  1.申报工作实行自下而上原则。按照各自分工、逐级负责的原则,区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职工之家验收工作由区总工会负责;其它基层工会上报其所属上级工会,由其地区或系统的上级工会组织审核验收。 

  2.已获得区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单位不再申报。其他50人以上已建会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在短期内达到建家实体化新要求。 

  3.近两年出现严重违章违纪违法或安全生产事故的基层单位不得申报。 

  4.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要求各级工会组织按照上级工会要求,认真开展建家工作,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推进。 

                                                                                                   海淀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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