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生育)保险退费
一、受理范围
在海淀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
二、单位操作步骤
单位携带退费表格及参保人员重复缴费的相关材料或其他办理退费的相关料到海淀医保中心(南区二层)经办业务岗办理退费手续。在办理退费前,需先核实有无医药费报销。确认申请退费期间无医药费报销后方可受理医疗(含生育)退费业务。
三、单位提交材料
1.《医疗(生育)保险退费申请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大厅领取);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款情况表》(表十一)(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可到医保经办业务岗打印,也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大厅领取);
3.《生育保险基金退款情况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可到社保医保业务岗打印,也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大厅领取);
4.参保人员重复缴费的相关材料或其他办理退费的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医疗(生育)保险退费申请前,请确保单位缴费户银行信息采集正确,以便接收退费款项。
五、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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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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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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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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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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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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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号令(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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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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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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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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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是否收费:否
温馨提示
大厅服务时间:
周一到周五:0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大厅延时服务:
周一到周五:8:30-9:00/12:00-13:30/17:00-17:30(节假日除外)
注意:线下业务办理须“海淀医保”微信公众号提前1天预约。
办理地点:
海淀医保中心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海淀医保中心
海淀医保服务热线:684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