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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

申报范围:

 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2、肾透析;3、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4、血友病;5、再生障碍性贫血;

 6、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7、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8、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9、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10、多发性硬化;11、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12、重性精神病;

 13、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14、耐多药结核;15、C型尼曼匹克病;16、中重度哮喘生物制剂治疗;

 17、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依据名称

关于调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医保发[2016]3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二、办理特殊病种备案及变更流程
(一)本地就医备案流程
1、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种的门诊或住院治疗前,需持社保卡到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
2、参保人员在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并按要求完整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由医师签字后,到医保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3、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医保信息系统)中完整、准确录入特殊病种信息,并为参保人员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单》(以下简称“备案单”),经参保人员确认签字后,在“备案单”上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一份交参保人员,另一份与“申报表”一同由定点医疗机构存档管理。
如遇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故障,待系统恢复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
(二)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患特殊病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持社保卡、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申报表”到参保区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三)注销和变更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变更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持社保卡到原选定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2、参保人员办理注销手续前,应先结清特殊病种费用。网络联通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注销单》。经参保人员确认签字后,在“注销单”上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一份交参保人员, 另一份由定点医疗机构存档管理。网络故障时,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结清证明》到个人参保缴费区、费用申报区或原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区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注销单”,并加盖印章。
3、参保人员次日持社保卡及“注销单”到新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机构:

  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否


       温馨提示

大厅服务时间:

工作日:08:30-17:30

大厅延时服务:

周六: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注意:线下业务办理须“海淀医保”微信公众号提前1天预约。

办理地点:

海淀医保办事大厅: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南区306房间)

海淀医保服务热线:68420916   

 

样表: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png样表: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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