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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
一、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范围: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二、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申办条件:
1、管辖条件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2、时效条件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年龄条件 法定退休年龄内的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以内、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以内、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以内)。
4、其它条件
(1)投诉人须提供明确、有效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主体名称,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举报人须提供明确、有效的被举报用人单位主体名称,提供其明确的违反劳动法的举报事项,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三、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时限: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四、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提交材料:
1、提供相关信息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全称、单位负责人姓名及电话。当事人上班详细地址至门牌号码、详细的收信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
北京市企业单位名称、注册地查询:可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网址http://qyxy.scjgj.beijing.gov.cn/
外地企业、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名称、注册地、北京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培训学校单位名称查询:可登录《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网址https://www.cods.org.cn/
2、提供相关材料
当事人本人办理: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代理人代为办理:提供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用黑色碳素笔签字、写明代理权限、本人及代理人双方按红色手印)。
五、受理岗位及受理时限
1、受理岗位:行政执法受理大厅(西四环北路65号一层受理大厅)。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
一、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范围: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二、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申办条件:
1、管辖条件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2、时效条件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年龄条件 法定退休年龄内的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以内、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以内、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以内)。
4、其它条件
(1)投诉人须提供明确、有效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主体名称,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举报人须提供明确、有效的被举报用人单位主体名称,提供其明确的违反劳动法的举报事项,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三、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时限: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四、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提交材料:
1、提供相关信息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全称、单位负责人姓名及电话。当事人上班详细地址至门牌号码、详细的收信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
北京市企业单位名称、注册地查询:可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网址http://qyxy.scjgj.beijing.gov.cn/
外地企业、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名称、注册地、北京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培训学校单位名称查询:可登录《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网址https://www.cods.org.cn/
2、提供相关材料
当事人本人办理: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代理人代为办理:提供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用黑色碳素笔签字、写明代理权限、本人及代理人双方按红色手印)。
五、受理岗位及受理时限
1、受理岗位:行政执法受理大厅(西四环北路65号一层受理大厅)。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
一、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范围: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二、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申办条件:
1、管辖条件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2、时效条件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年龄条件 法定退休年龄内的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以内、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以内、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以内)。
4、其它条件
(1)投诉人须提供明确、有效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主体名称,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举报人须提供明确、有效的被举报用人单位主体名称,提供其明确的违反劳动法的举报事项,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三、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时限: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四、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提交材料:
1、提供相关信息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全称、单位负责人姓名及电话。当事人上班详细地址至门牌号码、详细的收信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
北京市企业单位名称、注册地查询:可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网址http://qyxy.scjgj.beijing.gov.cn/
外地企业、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名称、注册地、北京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培训学校单位名称查询:可登录《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网址https://www.cods.org.cn/
2、提供相关材料
当事人本人办理: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代理人代为办理:提供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用黑色碳素笔签字、写明代理权限、本人及代理人双方按红色手印)。
五、受理岗位及受理时限
1、受理岗位:行政执法受理大厅(西四环北路65号一层受理大厅)。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