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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关系转移

一、受理范围

已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1-10级工伤职工、未达等级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需转移至新单位的,由单位办理此事项。

二、单位操作步骤

单位到海淀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办理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的转移。

三、单位提交材料

1、《北京市工伤保险业务事项申请表(附表二)》(需加盖转入单位公章)一份。

2、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工伤职工(含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三方签订的《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原件一份。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海淀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1、转出单位在办理工伤关系转移前应与工伤职工确认工伤医疗费报销完毕。

2、退休工伤职工因社会化将工伤关系转移至街道时,需提供《北京市工伤保险业务事项申请表(附表二)》,还应同时提供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出具的社会化材料。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需提供 (1)《关于XXXXX公司及所属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复函》(2)《北京市国有企业新增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名册》或《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信息表》。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退休人员,在转移社保关系时需提供(1)《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告知书》(2)《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信息表》。

3、工伤职工受伤单位注、吊销的,工伤1-4级人员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工伤关系转移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伤保险业务事项申请表(附表二)》及单位注、吊销证明复印件一份。

4、建筑工程到期的,工伤1-4级人员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需提供《北京市工伤保险业务事项申请表(附表二)》及情况说明(需分包单位盖章)及分包合同复印件一份。

5、上述表格均可通过网站下载。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单位提交的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

5、报送材料使用A4纸。

6、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7、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8、咨询热线:010-68940680

 

  

 

工伤关系转移

一、受理范围

已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1-10级工伤职工、未达等级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需转移至新单位的,由单位办理此事项。

二、单位操作步骤

单位到海淀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办理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的转移。

三、单位提交材料

1、《北京市工伤保险业务事项申请表(附表二)》(需加盖转入单位公章)一份。

2、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工伤职工(含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三方签订的《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原件一份。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海淀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1、转出单位在办理工伤关系转移前应与工伤职工确认工伤医疗费报销完毕。

2、退休工伤职工因社会化将工伤关系转移至街道时,需提供《北京市工伤保险业务事项申请表(附表二)》,还应同时提供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出具的社会化材料。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需提供 (1)《关于XXXXX公司及所属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复函》(2)《北京市国有企业新增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名册》或《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信息表》。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退休人员,在转移社保关系时需提供(1)《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告知书》(2)《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信息表》。

3、工伤职工受伤单位注、吊销的,工伤1-4级人员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工伤关系转移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伤保险业务事项申请表(附表二)》及单位注、吊销证明复印件一份。

4、建筑工程到期的,工伤1-4级人员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需提供《北京市工伤保险业务事项申请表(附表二)》及情况说明(需分包单位盖章)及分包合同复印件一份。

5、上述表格均可通过网站下载。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单位提交的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

5、报送材料使用A4纸。

6、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7、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8、咨询热线:010-68940680

 

  

 

工伤关系转移

一、受理范围

已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1-10级工伤职工、未达等级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需转移至新单位的,由单位办理此事项。

二、单位操作步骤

单位到海淀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办理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的转移。

三、单位提交材料

1、《北京市工伤保险业务事项申请表(附表二)》(需加盖转入单位公章)一份。

2、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工伤职工(含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三方签订的《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原件一份。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海淀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1、转出单位在办理工伤关系转移前应与工伤职工确认工伤医疗费报销完毕。

2、退休工伤职工因社会化将工伤关系转移至街道时,需提供《北京市工伤保险业务事项申请表(附表二)》,还应同时提供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出具的社会化材料。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需提供 (1)《关于XXXXX公司及所属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复函》(2)《北京市国有企业新增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名册》或《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信息表》。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退休人员,在转移社保关系时需提供(1)《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告知书》(2)《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信息表》。

3、工伤职工受伤单位注、吊销的,工伤1-4级人员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工伤关系转移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伤保险业务事项申请表(附表二)》及单位注、吊销证明复印件一份。

4、建筑工程到期的,工伤1-4级人员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需提供《北京市工伤保险业务事项申请表(附表二)》及情况说明(需分包单位盖章)及分包合同复印件一份。

5、上述表格均可通过网站下载。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单位提交的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

5、报送材料使用A4纸。

6、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7、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8、咨询热线:010-68940680

 

  

 

样表1--北京市工伤保险业务事项申请表(附表二).jpg样表1--北京市工伤保险业务事项申请表(附表二).jpg
样表2--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jpg样表2--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