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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海淀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海淀区应急管理局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核心要求,持续提升政府透明度与公信力,构建起“全流程规范、全领域覆盖、全方位保障”的落实体系,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为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筑牢基础。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海淀区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清单与绩效考核体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牵头督办、各科室分工协作、专人具体落实”的闭环工作格局。主动公开质效持续提升,严格恪守“应公开尽公开、应公开早公开”原则,聚焦社会关切,通过多元渠道系统公开行政法规、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民生保障政策等重点领域信息。采用图文解读、视频宣讲等通俗形式,确保公众精准理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凡属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全面推进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全覆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25年,海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向社会公布了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0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5年,海淀区应急管理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7件,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三级联动办理机制。对疑难复杂申请实行会商会诊,确保答复内容合法合规、精准规范。对拟公开的信息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全年,所有申请件均已全部按规定期限进行答复。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海淀区应急管理局以海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应专栏为核心公开阵地,系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对外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构建全天候答疑解惑渠道,切实把回应社会关切的要求融入信息公开全过程、各环节。针对重大突发事件,该局始终保持快速响应态势,迅速开展核查核实,及时澄清事实真相。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规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公示”“谁监管谁公示”原则,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事项,全面公开事项依据、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处理结果等关键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海淀区应急管理局构建多渠道协同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体系。一方面,依托海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实行常态化管理,将其作为信息公开的核心枢纽;另一方面,充分发挥 “海淀应急” 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作用,及时推送应急管理政策解读、工作动态、预警提示等内容,精准回应群众关切,有效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

  (六)教育培训情况

  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海淀区应急管理局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双管齐下开展专项培训。一方面积极参与区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精准对接上级要求;另一方面定期召开局内专题培训,聚焦信息公开法律法规、操作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等核心内容,系统提升全体工作人员对政策法规的理解深度与执行能力,确保全员熟练掌握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各项要求。

  (七)监督保障情况

  海淀区应急管理局多措并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顾能力提升与监督保障,筑牢工作落实根基。主动参与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精准衔接上级部署要求;定期组织局内专题培训,聚焦信息公开法律法规、操作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等核心要点。在监督保障上,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从源头规范公开流程、把控信息质量。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细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海淀区应急管理局严格对标市、区两级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但对照高标准要求仍存在短板: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存在更新滞后问题,个别信息存在时间矛盾的情况;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质量有待提升,部分信息可读性、针对性不足。

  针对上述不足,结合数字化转型趋势,海淀区应急管理局将依托科技赋能优化改进,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一是以《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为遵循,引入信息化管理平台,对信息收集、编制、审查、发布、监管全流程实行数字化闭环管理。通过平台明确各科室权责清单与任务节点,设置信息更新智能提醒功能,对行政执法、处罚等动态信息实现自动抓取、实时维护,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完整。二是借助大数据分析工具精准梳理公众信息需求,科学优化政府信息分类体系。同时,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运用图文生成、视频解读等智能工具,强化公开信息的可视化解读,让内容更通俗易懂、贴近群众生活,全面提升单条信息的质量与传播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2024年度区应急管理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为: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海淀区应急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着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透明度。通过优化信息发布栏目设置、丰富发布内容、严把发布质量等措施,提升了信息公开质量,努力扩大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海淀区区应急管理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有领导、审查、督导和检查的重要职责,各科室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和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海淀区应急管理局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凡属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全面推进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全覆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24年,海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向社会公布了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31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4年,海淀区应急管理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18件,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了解申请人遇到的问题及诉求,及时向各相关科室收集材料对拟公开的信息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全年,所有申请件均已全部按规定期限进行答复,无政务公开涉诉。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海淀区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审核及发布程序管理,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发布规范、真实、准确。同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制度,细化公开范围、工作流程、责任科室,形成信息发布有专人、信息解读有重点、申请公开有回应的政府信息公开新格局。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海淀区区应急管理局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多渠道、全方位公开各类信息。依托海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实行常态化管理,利用“海淀应急”微信公众号不定期发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各类知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丰富公开信息内容。

  (六)教育培训情况

  海淀区应急管理局积极参加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并定期组织召开局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活动,提升全体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政策、法规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操作流程、常见问题解答等,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

  (七)监督保障情况

  海淀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机制等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落细落实。同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0 

1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1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0 

1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海淀区应急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例如,部分政务公开信息维护不够及时、陈旧信息的失效未删除标注等。针对这些问题,海淀区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明确各环节、各科室工作职责,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2024年度区应急管理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为: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更好的推动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特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的基本要求,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规范高效、强化监督为原则,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抓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在建立规章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把关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领导机构,落实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科室及人员,由分管副局长具体指导、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凡属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全面推进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全覆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23年,海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向社会公布了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56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3年,区应急管理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73件,为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了解申请人遇到的问题及诉求,及时向各相关科室收集材料。对拟公开的信息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全年,所有申请件均已全部按规定期限进行答复,无政务公开涉诉。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在海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予以公开,通过对外公开值班电话24小时为广大人民群众答疑解惑,使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落到实处。对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均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对存在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依托海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实行常态化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发布与维护各个领域相关信息,确保网站内容发布准确、权威、及时、便民。同时,加强政务公开的媒体宣传工作,利用“海淀应急”微信公众号,积极推送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信息,回应群众关切,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
  (六)教育培训情况
  组织信息公开成员积极参加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并多次召开局内会议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全局各科室积极配合,各司其职,有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共识。
  (七)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内外监督机制,建立长效监督体系。在内部监督机制方面,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在外度监督机制方面,设立政务公开热线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3

0

0

0

0

0

7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0

 0

 0

 0

 0

 0

7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3

0

 0

0 

 0

 0

7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市、区要求,积极做好应急管理局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行政执法公示更新不及时,出现个别内容缺项情况。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结合不足,下一步区应急管理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依据《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严格规范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查、发布、监管等各环节程序,明确各科室承担的工作任务,对行政执法、处罚信息及时维护,共同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分类,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解读,做到通俗易懂,贴近人民群众生活,提升每条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2023年度区应急管理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为: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全面推进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促进了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分管副局长具体指导、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2022年全局进一步强化了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凡属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全面推进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全覆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985条,及时向社会公布了我局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2年,我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3件,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认真了解申请人遇到的问题及诉求,及时向各相关科室收集材料对拟公开的信息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截至目前,所有申请件均已全部按规定期限进行答复,无政务公开涉诉。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在海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予以公开,同时我局24小时值班值守,通过对外公开值班电话为广大人民群众答疑解惑,使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落到实处。对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对存在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我局在海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实行常态化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发布与维护各个领域相关信息,确保网站内容发布准确、权威、及时、便民。同时,充分利用“海淀应急”微信公众号,积极推送我局相关信息,回应群众关切,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

  (六)教育培训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参加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多次召开局内会议研究部署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局内各科室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全局上下达成共识。

  )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健全内外监督机制,建立长效监督体系。在内部监督机制方面,我局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在外度监督机制方面,我局设立政务公开热线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发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一些信息未能保证时效及时更新,信息内容不够丰富。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查不够,对失效信息,未能及时排查清理。

  结合不足,2023年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规范程序,完善政务信息发布相关制度严格规范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查、发布、监管等各环节程序,明确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避免互相推诿、遗漏信息等情况的发生提升信息质量。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内容,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情,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全部公开。针对以往的信息清理,指定专人负责,根据新规及时更新、清理,保证信息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2022年度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为: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相关工作部署,以主动服务、保障发展、积极作为、狠抓落实为指导思想,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有效促进海淀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积极参加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多次召开局内会议研究部署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局内各科室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并在2021年进一步修订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全局上下达成共识,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实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按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要求,凡属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及时在海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予以公开。对于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2021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文件2402件,均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1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件。
  (四)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已公开的信息分类是否准确、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并对问题逐一进行通报,督促相关科室进行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大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我局积极探索多种监督评议方式,公开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全面、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1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1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

1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实现规范化运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较好地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但在信息公开意识和信息更新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与效率的监督力度,切实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0件,总金额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0元。

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局以主动服务、保障发展、积极作为、狠抓落实为指导思想,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按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要求,凡属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及时在海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予以公开。对于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2.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对本局出台的涉及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领域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及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解读,解读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播报,使公众进一步了解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和调查处理,及时回应,及早发现、研判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
  3.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有效利用各种载体,主动及时将信息进行发布,利用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发布格式,丰富公开形式,按规定及时公开现行文件,增强时效性。
  2020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文件2408件,均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0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拟公开信息发布前,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对拟发布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开。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由局保密领导小组确定,防止发生泄密问题。
  (四)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二是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已公开的信息分类是否准确、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并对问题逐一进行通报,督促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大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我局积极探索多种监督评议方式,公开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全面、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0

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检查

5

0

1900

行政确认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5

0

20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

7

23.010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深入分析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充,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重加以完善:(一)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加强网站互动平台建设,更好地为市民服务。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应急信息服务,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切实做好应急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有关管理制度,加强依申请工作管理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对于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市民做好解释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三)加强信息公开培训工作,以解决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为抓手,加强工作的业务培训,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北京市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网址(http://www.bjhd.gov.cn/zfxxgk/)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82611220。 

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局以主动服务、保障发展、积极作为、狠抓落实为指导思想,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按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要求,凡属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及时在海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予以公开。对于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2.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对本局出台的涉及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领域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及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解读,解读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播报,使公众进一步了解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和调查处理,及时回应,及早发现、研判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

  3.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有效利用各种载体,主动及时将信息进行发布,利用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发布格式,丰富公开形式,按规定及时公开现行文件,增强时效性。

  2019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文件901件,均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9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拟公开信息发布前,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对拟发布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开。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由局保密领导小组确定,防止发生泄密问题。

  (四)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二是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已公开的信息分类是否准确、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并对问题逐一进行通报,督促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大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我局积极探索多种监督评议方式,公开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全面、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1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通过认真查找,深入分析,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格式不够规范、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充、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在今后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加强与区政务公开办的沟通和联系,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帮助指导下,使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提高和规范;

  (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登陆北京市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网址(http://www.bjhd.gov.cn/zfxxgk/)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海淀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82611220。

2017年海淀区安全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安全监管局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海淀区政府网站http://www.bjhd.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青龙桥功德寺1号院南青龙桥办公中心A区);联系电话:82611220,13718236121;传真:82614464;邮箱:haidiansafety@126.com。

  一、 概述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全监管局的关心帮助和业务指导下,海淀区安全监管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揽,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海淀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加快服务型机关建设步伐,为促进安监系统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区安全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事务。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责任考核、公开内容和形式等,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和具体负责同志,形成“领导把关、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各科室信息公开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强化日常督促检查。

  (二)强化宣传教育。一是局领导班子把加强政务公开相关法规制度学习作为有效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和政务信息公开质量的重要举措,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精心安排部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海淀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为深化政务公开,实行依法行政,提高群众满意度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围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工作,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切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三是积极开展新媒体宣传活动,开通了“海淀安监”微信公众平台,2017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安全生产信息57余条。通过多途径、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形成了安全生产“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健全制度机制。对照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健全完善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制度,新修订政策解读回应、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受理举报投诉暂行办法、局门户网站管理等三项制度机制。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梳理、规范完善了行政职权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强化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建设,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公布申请公开联系方式、申请表格等,明确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拓展群众依申请公开渠道。

  (四)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内容。一是做好安全生产和重点领域事项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公开机制,定期发布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对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予以曝光。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后,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通过局网站对外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20条,并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大会议活动和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危险化学品目录等重要信息进行了公布。二是做好“五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开区安全监管局各科室岗位职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标准及程序、行政职权梳理情况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全区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同时公开服务承诺、监督渠道等信息。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等工作,公开了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和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五)不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安全监管职责,对我局权责进行了再次梳理,权责清单区政府网站和局网站上公开。企业负担。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度,海淀区安全监管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合法、及时、准确、便民为基础,以信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狠抓落实,严格执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公开数量。区安全监管局截止2017年12月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1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1%;法规文件类信息18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规划计划类信息2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1%;行政职责类信息2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1%;业务动态类信息226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9%。

  (二)公开形式。将海淀区安全监管局门户网站作为公开信息的重要平台,同时还通过海淀台、《海淀报》、“海淀安监”微信公众平台、电子触摸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多种途径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全年公布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203条,安全生产合力进一步加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海淀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本部门所涉及内容的部署、贯彻和落实情况。一是注重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按照国家和市安全监管局统一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三项活动”,大力推进责任落实、安全宣传培训、公共安全保障,强化责任,夯实基础,切实保障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结合“两节”、“两会”、“安全生产月”、国庆中秋、十九大和岁末年初等重要节点,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开展“零容忍”检查排查,严格整改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曝光台》。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投入14万元对我局门户网站进行栏目改版,增强在线办事和政务互动功能,定期发布安全生产动态、事故信息等。三是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我局门户网站、举报电话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监督、内部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主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积极接受广大服务对象的测评,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17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属于本机关已公开关政府信息,已按期答复申请人。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共1人,兼职人员共1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无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无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无

  五、咨询情况

  2017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4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区安全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主动公开的栏目有待进一步细化,公开的内容和实效还需进一步规范,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二是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主动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满足公众需求方面还需进一步的加强。对此,2018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主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政务公开的领导,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新要求。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二是要突出重点,注重公开实效。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努力做到政务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公开;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办事程序,创新政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务公开有序开展;四是要强化监督管理,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公开,满足公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