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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F/2025-22488 公开责任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26年农业领域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生成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16:18 公开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16:18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文号
载体类型 纸质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大厅
内容概述
信息有效性 所属目录 通知公告
备注
附件 附件1 贷款投向产业类型.docx
附件2 北京市农业领域贷款贴息申报表.docx
附件3 关于联农带农惠农情况的说明(带动就业).docx

关于开展2026年农业领域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涉农镇、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领域贷款贴息等金融扶持资金预算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2026年农业领域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支持条件及标准

(一)贷款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等建立较好的联农带农惠农机制,可持续性较好,贷款期间每年带动10人(含)以上农村居民就业或促进30户(含)以上农村居民增收。对于两种情形均涉及的,带动就业和促进增收总数应达到30户(含)以上。鼓励带动本市农村居民就业和增收。带动农村居民增收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农村土地流转、农产品收购、农产品销售及其他直接带动农户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贷款由辖内银行机构发放、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含三年)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贷款投向为本市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点产业和领域,包括种养业、现代种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流通、农业科技及其他乡村富民产业。

(四)贷款支持的产业发展符合地区实际,发展潜力较大,对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有促进作用,具备较好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市级财政对农业经营主体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补贴利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单笔贴息金额=单笔放款金额×补贴利率/360×(贷款还款日-贷款放款日)。贴息金额按照去零取整原则确认。单笔贷款实际支付利息未达到单笔贴息金额的,按实际支付利息给予全额贴息。

对单笔贷款贴息资金不得超过100万元;对同一农业经营主体(或同一法定代表人)申报的多笔贷款贴息,单一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

2026年农业领域贷款贴息等金融扶持工作对20247月1日至20256月30日期间发生还款的农业领域贷款业务,合同存续期内正常还款付息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贴息请各镇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开展申报,镇域内申报主体经村、镇审核后上报,镇域外申报主体直接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请于2025810日前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masiqi@mail.bjhd.gov.cn,并将盖章版纸质材料报送至上地办公中心A502

 

附件:1.贷款投向产业类型

2.关于联农带农惠农情况的说明

3.北京市农业领域贷款贴息申报表

 

                          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

                              2025728

(联系人:马思奇,联系电话:82788024;1861121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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