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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F/2024-09982 公开责任部门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名称 关于失业保险待遇退还的公示
生成日期 2024年08月19日 13:41 公开日期 2024年08月19日 13:41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文号
载体类型 纸质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大厅
内容概述
信息有效性 现行有效 所属目录 通知公告
备注
附件 附件1:失业保险待遇退回人员名单.xlsx
附件2:失业保险待遇退回线上线下办理方式.docx

关于失业保险待遇退还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以下人员(附件1)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请相关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本公告指定账户,退还方式见附件2。

  对于涉嫌欺诈骗领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接到经办机构通知后,责任人拒不退回的,将按以下规定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及《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重复领取、死亡冒领等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退回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特此公示。
  
  附件:1.失业保险待遇退回人员名单
  2.失业保险待遇退回线上线下办理方式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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