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及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秉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多维度发力,全方位推进,切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提升工作质量与水平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较好完成年度各项政府信息公开任务,有力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组织领导情况
我委严格对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构建了一套科学完备、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全面统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具体主抓,深入研究政策要求,精准指导工作开展;各有关科室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动公开及平台建设情况
2025年,我委紧紧围绕教育领域社会关切热点,将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提升教育治理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关键举措,尤其在义务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上持续发力,全面、深入、及时地公开相关信息,为公众了解教育动态、参与教育监督提供了有力支撑。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量达425条,且实现了全文电子化率100%。从信息类别来看,各类信息分布合理且重点突出:
机构职责类:更新信息22条。及时、准确地更新机构职责信息,让公众清晰了解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各部门的职能分工。
法规文件、规划计划类:发布信息5条。严格筛选和审核,确保其权威性和时效性。
业务动态类:发布信息289条。该类信息涵盖了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包括教育新闻、学校活动、通知公告等,及时反映了教育工作的最新进展和动态,让公众能够第一时间了解教育一线的实际情况。
重点领域类:发布信息66条。聚焦义务教育、普惠托育、学生资助、公告公示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深入公开相关信息,回应了公众关切,增强了教育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专题专栏类:发布信息43条。对特定主题进行集中、深入的报道。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55件,上年结转申请数量0件,共计55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其中3件申请信息已按照相关要求向当时人予以公开,3件申请信息部分公开,2件申请信息不予公开,29件申请信息无法提供,其他处理结果12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及监督保障、教育培训情况
我委严格执行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与程序,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对每一件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明确审查责任,规范审查流程,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我委积极参与区政务服务局组织的业务培训,系统学习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流程,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每季度依据重点领域基层指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通过加强培训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62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0 |
||
|
行政强制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5 |
0 |
0 |
0 |
0 |
0 |
55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5 |
0 |
0 |
0 |
0 |
0 |
25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4 |
0 |
0 |
0 |
0 |
0 |
4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其他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
(七)总计 |
49 |
0 |
0 |
0 |
0 |
0 |
49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6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
2 |
0 |
0 |
2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委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通过自我审视与广泛收集相关反馈,发现尽管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工作流程,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为在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存在公开深度不足,政策解读形式单一的问题。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聚焦民生重点,完善教育领域核心信息公开清单。创新政策解读形式,丰富解读载体,积极探索短视频、动画等新颖的解读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2025年度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为: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部、市教委及区政府下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较好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
(一)组织领导情况
我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执行,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有关科室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及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我委着重义务教育领域相关信息的公开,并在普惠托育体系建设、新增中小学学位、学科类机构常态化监管、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等方面积极公开相关内容。我委全年共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其中机构职责类政府信息17条,占5.1%;法规文件类政府信息4条,占1.2%;规划计划类政府信息3条,占0.9%;业务动态类政府信息212条,占63.1%;重点领域类政府信息76条,占22.6%;专题专栏类政府信息24条,占7.1%。按时公开2024年区政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2023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等法定公开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52件,上年结转申请数量2件,共计54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其中4件申请信息已按照相关要求向当时人予以公开,1件申请信息部分公开,9件申请信息不予公开,26件申请信息无法提供,其他处理结果14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及监督保障、教育培训情况
一是我委严格执行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与程序,遵循 “先审查后公开” 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
二是积极参与区政务服务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流程。每季度依据重点领域基层指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109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0 |
||
|
行政强制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2 |
0 |
0 |
0 |
0 |
0 |
52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5 |
0 |
0 |
0 |
0 |
0 |
25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其他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
(七)总计 |
54 |
0 |
0 |
0 |
0 |
0 |
54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
5 |
2 |
0 |
0 |
7 |
3 |
0 |
0 |
0 |
3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发现,虽然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已经较为完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信息收集效率、公开时限等方面依然存在问题。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规范和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和具体细项,不断总结经验,丰富公开内容,提升主动公开工作意识,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对本委进行统筹部署,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现将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情况
海淀区教委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有关科室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及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我委在海淀区人民政府官网建立教育专区,着重公开义务教育领域相关信息,同时按时公开预算决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点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其中5件申请信息已按照相关要求回复当时人,不予公开及另行制作答复3件,其他处理结果19件,结转下年共计2件。
(四)信息管理及监督保障、教育培训情况
一是我委严格执行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程序,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进行“先审查后公开”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
二是积极参加区政务服务局组织开展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流程等内容,每季度对照重点领域基层指引,开展自查进行查漏补缺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39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31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0 |
||
|
行政强制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9 |
0 |
0 |
0 |
0 |
0 |
29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6 |
0 |
0 |
0 |
0 |
0 |
6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其他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
(七)总计 |
32 |
0 |
0 |
0 |
0 |
0 |
32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
3 |
1 |
15 |
6 |
25 |
20 |
1 |
2 |
5 |
28 |
7 |
0 |
0 |
0 |
7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比上一年,2023年我委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有明显进步,但仍存一些可发展空间,主要问题是在政策意见征集流程中草案说明的解读不便于百姓理解。
下一步我委将着重规范政策意见征集流程,计划对草案说明的制定采用简单解读形式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2023年度教育委员会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为: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42 |
39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84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0 |
||
|
行政强制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9 |
0 |
0 |
0 |
0 |
0 |
29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4 |
0 |
0 |
0 |
0 |
0 |
4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其他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
(七)总计 |
24 |
0 |
0 |
0 |
0 |
0 |
24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5 |
0 |
0 |
0 |
0 |
0 |
5 |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 |
3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8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109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0 |
||
|
行政强制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0 |
0 |
0 |
0 |
0 |
0 |
4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0 |
0 |
0 |
0 |
0 |
0 |
30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其他 |
4 |
0 |
0 |
0 |
0 |
0 |
4 |
||
|
(七)总计 |
40 |
0 |
0 |
0 |
0 |
0 |
40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
17 |
2 |
1 |
6 |
26 |
16 |
0 |
0 |
5 |
21 |
4 |
0 |
0 |
4 |
8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
规章 |
0 |
0 |
0 |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8 |
+2 |
94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4 |
+1 |
0 |
|
行政确认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5 |
-1 |
4 |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七)总计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2 |
0 |
0 |
0 |
2 |
3 |
0 |
0 |
0 |
3 |
0 |
0 |
0 |
0 |
0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2017年海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
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http://www.bjhd.gov.cn/zfxxgk/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10-88487306。
一、概述
2017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继续以公开、便民、高效为基本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机关依法行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配合,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指导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的紧密联系,加强业务工作中信息公开相关问题的指导和协调力度,提高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委配备了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我委设立了一个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建立了信息公开查询场所,发放服务指南、便民手册等。
积极参加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时传达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深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流程的了解,并且与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加强沟通交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依申请答复满意率。
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原有基础上修订了《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以及《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咨询、接待、受理、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规范了办理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文件类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和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发布,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我委文件类政府信息随时产生、随时确定公开属性并进行保密审查、按照规定时限上网公开。在本年度主动公开的550条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责类政府信息54条,占9.82%;法规文件类政府信息4条,占0.73%;规划计划类政府信息3条,占0.54%;行政职责类政府信息72条,占13.09%;业务动态类政府信息408条,占74.18%,重点领域类政府信息9条,占1.64%。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委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9件,受理15件,均已按规定程序办理答复完毕,其中:已经主动公开3件,占20%,同意公开3件,占20%,不同意公开2件,占13.3%,申请信息不存在7件,占46.7%。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共1件,无败诉案件。
五、收费以及免除费用情况
2017年我委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不足
主动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接收群众监督,回应百姓关切,依申请公开工作与申请人的沟通尚需加强,明确诉求,加强解释,避免风险。
(二)改进措施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在主动公开工作中,我委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加强对教育领域重点、热点信息的梳理,主动及时公开百姓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我委还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明确申请人的诉求,加强政策解释,并要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注重工作中的层层留痕,避免法律风险。
七、政府信息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按照市教委入学工作统一要求,在招生入学工作启动前,向社会公布了《海淀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海淀区2017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等政策文件及相关政策解读。并重点公开了海淀区2017年初中入学招生计划、海淀区2017年初中派位入学区域。另外,全区所有区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期间统一在学校门口及划片区域社区张贴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保障社区及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指导区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学校在部门网站上开设“中小学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学校基本情况、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等。
八、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
本着全面办理和重点办理相结合、建议办理和共谋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办理效率,提升办理水平。2017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2件,政协委员提案23件。完成协办、重点督办、复查补办、跟踪办理建议提案20件,所有建议、提案和意见办复率为100%,无不满意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3月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海淀区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教委”)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电子版可从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http://www.bjhd.gov.cn/zfxxgk/查询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10-88487306。
一、概述
2016年,区教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继续以公开、便民、高效为基本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机关依法行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配合,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指导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的紧密联系,加强业务工作中信息公开相关问题的指导和协调力度,提高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委配备了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我委设立了一个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建立了信息公开查询场所,发放服务指南、便民手册等。
积极参加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时传达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深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流程的了解,并且与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加强沟通交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依申请答复满意率。
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我委在原有基础上,修订了《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以及《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咨询、接待、受理、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规范了办理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文件类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和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发布,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我委文件类政府信息随时产生、随时确定公开属性并进行保密审查、按照规定时限上网公开。在本年度主动公开的187条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责类政府信息53条,占28.4%;法规文件类政府信息2条,占1%;规划计划类政府信息1条,占0.5%;业务动态类政府信息131条,占70.1%。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委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7件,受理25件,均已按规定程序办理答复完毕,其中:已经主动公开1件,占4%,同意公开3件,占1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3件,占12%,申请信息不存在15件,占60%,非政府信息3件,占12%。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共9件(含二审、再审5件),无败诉案件。
五、收费以及免除费用情况
2016年我委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公开政府信息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委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主动及时地公开教育领域重点、热点信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公开咨询服务,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七、政府信息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我委主要针对公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及时公开相关文件,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各类招生考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等信息,并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招收特长生相关政策及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五证”审核细则的信息公开。
八、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
本着全面办理和重点办理相结合、建议办理和共谋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办理效率,提升办理水平。2016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4件,政协委员提案21件。完成协办、重点督办、复查补办、跟踪办理建议提案18件,落实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专题意见建议1件,所有建议、提案和意见办复率为100%,无不满意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海淀区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教委”)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电子版可从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http://www.bjhd.gov.cn/zfxxgk/查询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10-88487306。
一、概述
2015年,区教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继续以公开、便民、高效为基本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机关依法行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配合,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指导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的紧密联系,加强业务工作中信息公开相关问题的指导和协调力度,提高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我委在原有基础上,修订了《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以及《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咨询、接待、受理、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规范了办理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委配备了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我委设立了一个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建立了信息公开查询场所,发放服务指南、便民手册等。
积极参加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时传达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深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流程的了解,并且与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加强沟通交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依申请答复满意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文件类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和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发布,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我委文件类政府信息随时产生、随时确定公开属性并进行保密审查、按照规定时限上网公开。在本年度主动公开的111条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责类政府信息40条,占36%;法规文件类政府信息2条,占1.8%;规划计划类政府信息2条,占1.8%;行政职责类政府信息3条,占2.7%;业务动态类政府信息64条,占57.7%。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委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4件,受理14件,均已按规定程序办理答复完毕,其中:已经主动公开1件,占7.1%,同意公开10件,占71.4%,不同意公开1件,占7.1%,非政府信息2件,占14.4%。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行政诉讼案件共10件(含二审4件),无败诉案件。
五、收费以及免除费用情况
2015年我委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公开政府信息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委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主动及时地公开教育领域重点、热点信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公开咨询服务,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七、政府信息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我委主要针对公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及时公开相关文件,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各类招生考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等信息,并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招收特长生相关政策及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五证”审核细则的信息公开。
八、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
本着全面办理和重点办理相结合、建议办理和共谋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办理效率,提升办理水平。2015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0件,政协委员提案20件,党代表建议3件。完成重点督办、复查补办、跟踪办理建议提案11件,落实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专题意见建议6件,所有建议、提案和意见办复率为100%。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3月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教育委员会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和收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事项。
通过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http://www.bjhd.gov.cn/zfxxgk/可查询或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联系电话:010-88487306。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委配备了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一个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建立了信息公开查询场所。截至2014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4年,我委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开形式
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几项工作。主要有:1.通过海淀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bjhd.gov.cn/;2.通过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http://www.bjhd.gov.cn/zfxxgk/;3.通过区教委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查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联系电话010-88487306;4.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等地方公开政府信息。本委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印制服务指南、便民手册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4年,我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
(二)答复情况
本委在规定时限内,对该依申请进行了答复。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委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有一名。
(二)收支情况
2014年无费用收入与支出。
五、咨询情况
2014年,本委共接受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5人次,为电话咨询。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无针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公开政府信息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与不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加强信息公开咨询服务,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教育委员会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和收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事项。
通过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http://www.bjhd.gov.cn/zfxxgk/可查询或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联系电话:010-88487306。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委配备了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一个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建立了信息公开查询场所。截至2013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3年,我委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开形式
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几项工作。主要有:1.通过海淀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www.bjhd.gov.cn;2.通过海淀教育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bjhdedu.cn/;3.通过区教委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查询时间为每周一、周三、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联系电话010-88487306;4.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等地方公开政府信息。本委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印制服务指南、便民手册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3年,我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
(二)答复情况
本委在规定时限内,对该依申请进行了答复。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委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有一名。
(二)收支情况
2013年无费用收入与支出。
五、咨询情况
2013年,本委共接受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5人次,为电话咨询。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无针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公开政府信息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与不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加强信息公开咨询服务,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2014年3月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教育委员会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和收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
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事项。
通过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http://www.bjhd.gov.cn/zfxxgk/可查询或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联系电话:010-88487306。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委配备了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一个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建立了信息公开查询场所。截至2012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2年,我委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二)公开形式
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几项工作。主要有:1.通过海淀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bjhd.gov.cn/;2.通过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http://www.bjhd.gov.cn/zfxxgk/;3.通过区教委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查询时间为每周一、周三、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联系电话010-88487306;4.通过政府
信息公开大厅、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等地方公开政府信息。本委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印制服务指南、便民手册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2年,我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
(二)答复情况
本委在规定时限内,对该依申请进行了答复。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委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有一名。
(二)收支情况
2012年无费用收入与支出。
五、咨询情况
2012年,本委共接受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人次,为电话咨询。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无针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公开政府信息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与不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加强信息公开咨询服
务,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2013年1月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教育委员会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和收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
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事项。
通过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http://www.bjhd.gov.cn/zfxxgk/可查询或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联系电话:010-88487306。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委配备了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一个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建立了信息公开查询场所。截至2011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1年,我委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二)公开形式
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几项工作。主要有:1.通过海淀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bjhd.gov.cn/;2.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http://www.bjhd.gov.cn/zfxxgk/;3.通过区教委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查询时间为每周一、周三、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联系电话010-88487306;4.通过政府
信息公开大厅、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等地方公开政府信息。本委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印制服务指南、便民手册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1年,我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
(二)答复情况
本委在规定时限内,对该依申请进行了答复。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委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有一名。
(二)收支情况
2011年无费用收入与支出。
五、咨询情况
2011年,本委共接受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4人次,为电话咨询。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无针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公开政府信息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与不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加强信息公开咨询服
务,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2012年3月
2010年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教育委员会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和收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通过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http://www.bjhd.gov.cn/zfxxgk/可查询或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联系电话:010-88487306。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委配备了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一个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建立了信息公开查询场所。截至2010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0年,我委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具体分类情况如下:机构职能类 4 条,占总体的比例6.3%;法规文件类 19条,占总体的比例30.2%;规划计划类4条,占总体的比例6.3%;业务动态类 36 ,占总体的比例57.2%。
(二)公开形式
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几项工作。主要有:1.通过海淀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bjhd.gov.cn/;2.通过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http://www.bjhd.gov.cn/zfxxgk/;3.通过区教委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查询时间为每周一、周三、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联系电话010-88487306;4.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等地方公开政府信息。
本委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印制服务指南、便民手册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0年,我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二)答复情况
本委在规定时限内,对该依申请进行了答复。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委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有一名。
(二)收支情况
2010年5月,本委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全年无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五、咨询情况
2010年,本委共接受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3人次,为电话咨询。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无针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公开政府信息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与不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加强信息公开咨询服务,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2011年3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教育委员会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和收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通过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http://www.bjhd.gov.cn/zfxxgk/可查询或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联系电话:010-88487306。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委自2008年5月1日起,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一名工作人员,设立了一个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建立了信息公开查询场所。截至2009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09年,我委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法规文件类信息 6条, 占总体比例的23%;规划计划类信息3 条,占总体比例的11.6%;业务动态类 信息17 条,占总体比例的65.4%。
(二)公开形式
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几项工作。主要有:1.通过海淀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bjhd.gov.cn/;2.通过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http://www.bjhd.gov.cn/zfxxgk/;3.通过区教委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查询时间为每周一、周三、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联系电话010-88487306;4.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等地方公开政府信息。
本委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印制服务指南、便民手册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09年,我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申请均为当面申请。
(二)答复情况
本委在规定时限内,对3件依申请进行了答复。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委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有一名。
(二)收支情况
2009年,本委没有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检索、复印等成本费,无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五、咨询情况
2009年,本委共接受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人次,为电话咨询。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无针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公开政府信息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与不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
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加强信息公开咨询服务,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2009年3月
2008年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海淀区教育委员会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和收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通过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http://www.bjhd.gov.cn/zfxxgk/可查询或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联系电话:010-88487306。
一、概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自2008年5月1日起,我委开始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一名工作人员,设立了一个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开辟了信息公开查询场所。截至2008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08年,我委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具体分类情况如下:机构职能类信息37条,占总体比例38.2%;法规文件类信息39条,占总体比例40.2%;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比例1.0%;行政职责类信息4条,占总体比例4.1%;业务动态类信息16条,占总体比例16.5%。
(二)公开形式
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几项工作。主要有:在本委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印制服务指南、便民手册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08年,我委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件,该申请为当面申请。申请信息内容属于法规文件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本委在规定时限内,对该申请进行了答复。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委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有一名。
(二)收支情况
2008年,本委没有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检索、复印等成本费,无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五、咨询情况
2008年,本委共接受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人次,为电话咨询。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无针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
2.公开政府信息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与不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
2.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加强信息公开咨询服务,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200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