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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2. [发文机构]北京市海淀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3. [实施日期] 2025-11-21
  4. [成文日期] 2025-11-21
  5. [发文字号] 海金融发〔2025〕6号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5-11-21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海淀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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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1121

  海淀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若干措施

  为发挥金融活水作用,加快构建与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到“十五五”末,区域金融能级、规模效应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力争金融业增加值突破1400亿元,银行业、证券业支撑作用进一步稳固;海淀特色科技金融体系不断完善,驻区金融机构科技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科技保险对护航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作用有效发挥,股权投资机构数量、企业获投案例及融资规模保持全国前列,上市企业数量全国领先,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金融强区。

  二、工作举措

  (一)为经济稳增长持续注入金融动能。发挥国有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鼓励中小银行精细化运营,支持证券公司专业化特色化转型,引导量化私募机构规范发展,对依法经营、支撑作用显著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量化私募机构,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二)推动传统新兴金融业态协同发展。鼓励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发展,按照实收资本或实际投资给予最高2500万元支持,央国企投资公司、地方金融组织参照执行;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缴金额给予管理公司最高750万元奖励;依托海淀资源优势伴随机构发展,构筑长期竞争力,参照上述标准可连续支持最多不超过5年。构建多层次专业化金融服务体系,给予银行分行、证券分公司、保险分公司最高300万元奖励,支持金融机构提质升级对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的科技金融领军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提质增效,按照实收资本增资额度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三)引入金融活水为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给予管理公司最高200万元支持。对获得北京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资格的管理公司,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建立股权投资机构白名单机制,匹配优质资源服务,探索提高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比例、收益让渡等多元支持。完善“新三板挂牌—北交所上市”梯度培育服务,加快实现资本市场上市。支持科技企业围绕主业及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并购,给予最高200万元并购贷款贴息支持。

  (四)发展海淀特色科技保险。充分发挥科技保险有效分散和降低科技创新创业风险作用,从普惠型综合科技保险统保、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护航初创期小微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引导成长期科技企业风险减量,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商业航天等前沿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促进科技保险与银行信贷深度融合,打造“保贷联动”新模式。

  (五)深化科技企业普惠金融服务。对向无授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开展首贷投放的银行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向小微科技企业发放的“弱担保、弱抵押”信贷融资、向科技企业发放的科创金融创新产品形成的不良贷款,给予最高500万元风险补偿。助力提升中小微科技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参考综合费率及业务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通过利息补助、担保费补助,鼓励银行参与财金协同助企专项行动。

  (六)培育循环共享金融生态。鼓励科技企业聚焦数字金融发展新趋势加强研发布局,结合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综合支持。利用好中关村“番钛客”金融科技国际创新大赛等赛事活动平台,每年安排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支持赛事获奖企业。加强交流对接,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营造良好氛围,对在区域内举办的市级及以上金融交流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七)营造良好金融营商环境。积极争取金融领域先行先试政策举措,遴选数字金融创新案例,培育绿色金融领军企业,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支持中关村西区提质升级完善科技金融发展业态。充分利用“创投服务+孵化空间”模式,吸引头部品牌机构、垂直赛道专业机构、国际化机构发展,在风险可控条件下提供注册登记便利服务。挂牌运营科技金融服务驿站,推动“创融海淀”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提升融资对接服务覆盖面。用好普惠性支持政策和软性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加大对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保障力度。

  三、附则

  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北京市政策调整的,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政策执行。其它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措施由北京市海淀区地方金融管理局负责解释。《海淀区关于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若干措施》(海金融文〔202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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