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看目录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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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F/2020-387253 | 公开责任部门 | 海淀区政府办公室 |
| 信息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生成日期 | 2020年09月29日 11:17 | 公开日期 | 2020年09月29日 11:17 |
| 关键词 | 双随机 监管 |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海政办发〔2020〕15号 |
| 载体类型 | 纸质 | ||
| 记录形式 | 文本 | ||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开 | ||
| 内容概述 | |||
| 信息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所属目录 | 其他信息 |
| 备注 | |||
| 附件 | |||
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海淀区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北京市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9〕14号)等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提升市场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积极推进社会共治,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到2020年底,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分工
建立海淀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公安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房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局、区科信局、市交通委海淀运输管理分局、中关村海关、海淀海关。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区“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汇总和公示《海淀区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协调部门联合抽查任务的发起,并对抽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指导。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召开工作会议,负责督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市场监管领域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及时提出和更新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同时做好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细化完善本部门抽查事项的检查内容、方法和具体要求。税务、海关等部门,可依据上级部门相关管理规定,配合市场监管领域其他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区委编办、区科信局、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协助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建设、系统维护、执法人员动态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权力清单中的行政检查职权,以及本部门做出的许可、备案事项,全面梳理本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检查事项,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国务院、各部委及市区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情形除外);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除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实施重点监管的,以及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形外,原则上所有日常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项目包括:抽查事项名称、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等。各行政执法部门可根据市级相关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及实际行政检查职权制定本部门清单,对本部门行政检查职权中不适用随机抽查事项要逐一说明原因。
各部门要于每年1月底前,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通过本部门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我区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两类事项均以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管。
(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统筹建立与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生成、谁维护”的原则,做好“两库 ”的动态维护。
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同时还可以包含适用于随机抽查方式的其他检查对象。产品、项目、行为及其他检查对象等检查客体,在实施抽查检查中,应与市场主体或其他主体形成关联,以确保双随机匹配的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本部门业务领域检查对象名录库;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区检查对象名录库的汇总和统筹管理。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管理维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汇总和维护;垂直管理部门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管理维护。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三)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可根据本部门检查职权,结合风险监管等工作需要提出联合抽查的计划需求,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组织安排。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依托北京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或“信用海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开展。
发起抽查任务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实际,明确抽查的范围、数量和计划安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对同一监管对象涉及多层级、多区域、多部门的抽查事项,应采取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方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抽查工作的指导,结合实际制定抽查工作指引,对抽查工作流程、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使用,提高抽查规范化水平。
双随机抽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采取现场检查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前,应提前通过风险监测、大数据分析、“互联网+”平台等途径,甄别检查对象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现场检查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需要检查对象配合的,应向检查对象告知检查依据、检查内容等;检查中,要对检查事项进行逐项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由检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后者盖章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并签名,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签字见证。检查结束后,应按照各部门对检查时限的要求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采取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的,应参照现场检查方式,填写检查记录并告知检查对象。抽查检查中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探索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及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监管对象实行重点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以信息化、智能化提升抽查的效率和效果。
(四)强化抽查结果公示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主体名下记结果”的原则,对于能归入市场主体名下的信息,要统一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平台进行公示;对于其他类型对象开展的随机抽查检查,根据北京市和海淀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应予当场纠正的要依法纠正,涉嫌违法、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办案部门,属于其他执法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转,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要强化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对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信用记录,及时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平台,推进抽查结果在部门间、政社间的共认共享,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五)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
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北京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中的重要指标,也是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自上而下推动部署的主要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履职、统筹谋划、全面推进。
(二)积极发起,密切配合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发起、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根据工作情况制定本部门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发起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不得与本部门双随机抽查任务相抵,要避免重复检查,真正达到减轻企业负担和形成监管合力的目的。区市场监管局要全面做好统筹协调,安排好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抽查时间和频次,并加强督促和考核。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提高执法检查工作效率。
(三)落实责任,厘清边界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厘清责任边界。要做到“奖罚分明”,严格把握政策界线,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重点监管,严控风险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建立健全以产品编码管理为手段的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各行政执法部门可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并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
(五)包容审慎,鼓励创新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按照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加强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引导或处置;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予以查处,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
(六)强化培训,做好宣传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鼓励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部门联合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同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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