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培育示范典型,加强对全区农田的管理,推动农业生产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特设立本资金。为规范和加强区级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制定依据
按照《海淀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海农发〔2023〕13号)相关规定,有序开展2025年度海淀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审核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方向
支持对象主要为:本区从事粮食和蔬菜种植的农业企业。
(二)申报要求
申请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壮大集体经济,带动就业增收;
2.符合“村地区管”要求,并严格落实集体经济合同联审工作机制;
3.有专业生产管理运营团队,作物产量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支持方式
对符合补贴对象要求的主体,每年按照经营管理的粮食、蔬菜面积,分别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补贴3000元/亩、2500元/亩。
资金主要支持主体开展土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引进推广及生产管理;推动品牌培育、产业融合;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及提升能力建设等弥补生产经营性成本相关支出。
(四)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 )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海淀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及有关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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