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8〕30号)、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就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对标新时期就业工作,完善失业人员和重点群体就业支持等体系以及就业工作服务保障等机制,拟定了《海淀区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二、主要内容
对招用地区登记失业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已按照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享受补贴的,结束享受后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最低缴费标准予以补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