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8〕30号)、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就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对标新时期就业工作,完善失业人员和重点群体就业支持等体系以及就业工作服务保障等机制,拟定了《海淀区进一步促进和稳定就业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海淀区进一步促进和稳定就业若干措施》主要从地区实际出发,包括构建新时期就业工作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两个方面的机制建设。一是构建运转高效、协调有力、推进有序的新时期就业工作体系。完善区级就业议事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负责、街镇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街镇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形成区域促就业合力。建立就业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就业工作纳入对相关委办局、街镇、社区(村)、区属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内容。制定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加大对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支持力度,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兜住兜准兜牢困难人员就业底线。同时,构建就业优先的责任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就业”的原则,引导行业用人单位将适合地区失业人员的就业岗位向街镇倾斜。二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一方面,强化就业援助分级分类服务机制。制定区域就业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标准,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和青年群体,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指导、岗位匹配等公共就业服务。另一方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能。推进街镇就业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每个社区固定安排不少于1名社区专职工作者从事就业工作。开展就业工作队伍岗位技能培训及能力素质提升行动,切实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就业工作机制运行体系的效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