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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4年海淀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年06月26日 17:46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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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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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制定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第三条

  规定决策机关可以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海淀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海行规发〔2019〕9号)第三条规定,海淀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

  二、文件内容

  海淀区“三山五园”地区(挂甲屯三期)环境保护项目住宅房屋征收工作、海淀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海淀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等3项重点工作列为2024年海淀区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分别由区住建委区体育局、区政府办3个部门牵头执行。

  、关键词诠释

  1.重大行政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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