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海行规发〔2018〕14号)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行规发〔2018〕15号)
二、文件内容
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就我镇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出本交易细则。对镇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基本原则、管理机构及职责、产权交易范围及入市标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程序、交易的行为规范、交易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说明。
三、关键词诠释
1.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程序: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要做到依法依规、公正透明、严谨有序,一般按照拟定方案、民主决议、受理转让申请、发布公告、受理受让申请、组织交易、签订合同、交易鉴证等程序进行。对小额标的(经营性资产项目意向交易额在3万元及以下的;经营性资源交易面积在10亩及以下的续租项目),可采取绿色通道程序,简化交易流程。
2.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内容: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主要交易内容为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养殖水面经营权、“四荒”使用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涉农资金项目、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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