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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0年10月30日 19:00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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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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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文旅局和海淀区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旅游业为中关科学城建设的服务保障作用,促进我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提升区域旅游服务品质,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19〕12号)、北京市《关于推进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意见》(京文领办发〔2019〕4号)、《海淀区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行规发〔2012〕11号)、《北京市市对区旅游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19〕2203号)等文件精神,修订完善《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二、文件内容
  《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共七章33条,从资金来源、分配方式、支持重点、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对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了明确。主要着力支持以下八个方面。
  1.重点支持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提升。鉴于海淀景区和宾馆基础设施与全市横向比较相对陈旧,硬件更新较滞后。本次修订办法支持公益性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审定后总投资的全额补助。其他非公益性项目不超过审定投资额的30%。
  2.重点支持旅游规划和宣传。对符合海淀区旅游总体规划的公益性旅游发展规划、课题研究等编制予以审定后总投资的全额补助。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经营性旅游规划策划编制项目以及在全国或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项目,给予不超过审定投资额30%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重点支持融合发展项目。旅游与文化、科技、教育、商业、体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对在旅游产业中带动性强、有前瞻性和发展潜力、有突出贡献的融合发展项目给予不超过审定投资额30%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4.重点支持提高服务水平项目。对宾馆饭店初评或提高星级标准、景区初评或提高A级标准、旅行社初评3A或提高A级标准、星级民俗村(户)、特色业态和民宿评定或等级提升类项目,给予资金奖励。从20万到100万元不等。
  5.支持研学旅游项目。充分发挥海淀区教育资源优势,对研学教育基地建设,打造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研学课程开发等有效推动海淀区研学旅游发展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审定投资额30%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6.支持红色旅游项目。对深度挖掘红色旅游资源,重点打造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精品线路,着力开发红色旅游产品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审定投资额30%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7.重点支持促进旅游消费项目。对促进旅游消费效果显著、推动旅游经济创新发展的项目,如扶持旅游演艺项目、休闲娱乐产品项目、会奖旅游发展、入境来京旅游团项目、特色旅游商品研发和销售。从5万元到100万元不等。
  8.支持贷款贴息项目。对区域内从事旅游产业建设及相关活动且具有明显示范性和带动性的项目单位,给予已支付的不超过2年贷款利息总额30%的贷款贴息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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