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贯彻落实“七有五性”工作要求,进一步聚焦居家养老,保障居家特殊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其生活质量,依据《北京市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京民养老发〔2021〕47号),在《海淀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海民发〔2020〕7号)(以下简称《方案》)的基础上,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残联等五部门印发了《海淀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海社委发〔2022〕24号)(以下简称《细则》),2022年9月1日正式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依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按照市民政局的相关要求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养老工作的指示要求,我区多措并举,在继续建设机构、驿站床位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第三张床”建设,开展家庭照护床位建设试点,老年人在不离开家,不离开熟悉的社区情况下,就可以享受到专业的养老服务。区民政局于2019年9月制定了《海淀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实施方案》,2019年10月起在甘家口、曙光、北下关、西三旗、青龙桥五个街道开展一期试点,2019年12月起在29个街镇各选一个社区开展二期试点。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市政府“七有五性”工作中对家庭照护床位的相关表述,及我区被列入民政部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工作要求,根据审查意见和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完善,2020年5月27日,区民政局出台了《方案》,在全区全面铺开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工作。 2021年3月,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医保局、残联多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对家庭照护床位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做好市区两级政策衔接,根据前期家庭照护床位落实开展情况,对标对表市级政策,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残联等五部门印发了《细则》,合理调整了服务范围;进一步加强了对服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进一步清晰了服务流程;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要求。《细则》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二、主要内容
1.服务对象
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对象是海淀区户籍且在海淀区实际居家生活的高龄独居、重度失能和重度残疾老年人,具体包括:(1)经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可扩展到中度失能老年人;(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60周岁及以上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1-2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和等级为1-3级的智力残疾老年人);(3)经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为轻、中度失能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4)经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为自理的80周岁及以上独居、空巢、孤寡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2.服务机构
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机构包括评估机构、护理服务机构和适老化改造机构。其中,评估机构是按照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规定统一招募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机构;护理服务机构是在海淀区范围内依法备案的二星级及以上养老服务机构;适老化改造机构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招募的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的机构。
3.服务内容
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理发、身体清洁、面部清洁(剃须)、修剪指(趾)甲、修脚、助医、养老管家、关怀访视、心理慰藉、专业指导及法规政策准许的其他各项服务。
4.补贴标准
补贴项目包括适老化改造服务补贴、护理服务补贴和机构运营补贴三类,适老化补贴标准为:重度失能老年人家庭,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改造服务补贴。服务金额低于2000元的,按照实际支出金额补贴;超出2000元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北京市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京残发〔2020〕15号),向相关部门申请享受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补贴。护理服务补贴标准为:根据老年人身体能力评估结果,重度失能每月600元、高龄自理每月300元无偿服务,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按照老人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的50%核定、且轻度失能每月最高补贴500元、中度失能每月最高补贴900元。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补贴仅限于享受确定的服务,不发放现金。机构运营补贴标准为:为重度失能或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且每床每月服务时间超过30小时、在北京市福利平台上录入并提交信息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床每月500元运营补贴。
5.设立和补贴发放流程
家庭照护床位设立和补贴发放程序具体为“评估-申请及初审-规划-审核-服务-评价-补贴发放”七个步骤。具体为:评估。按照《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京民养老发〔2019〕42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执行,由申请人自愿通过北京市民政局官网或“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微信公众号或属地街镇便民服务大厅申请,自费进行能力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老年人服务等级。申请及初审。经能力综合评估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向居住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海淀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设立申请表》,由社区(村)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社区(村)将老年人申请信息转递至所选择的护理服务机构。规划。收到转递的申请材料后,由护理服务机构规划师结合老年人需求情况制定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规划,确定服务项目,出具服务规划书,并签订服务协议。审核。街镇主管部门负责对家庭照护床位设立申请表、服务规划书及服务协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材料归档永久保存。服务。护理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规划书及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评价。服务结束后,服务对象对当次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补贴发放。在家庭照护床位设立合规、评估真实准确、补贴事项和材料审核真实完整、档案按规定保存的基础上,按照“先服务,后补贴”的原则,补贴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各护理服务机构按月将服务发票、财务明细账和银行流水、信息系统中导出的服务明细表(机构版)报送所属街镇,街镇审核后,每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服务机构,同时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送区民政局备案。
6.运营管理
各街镇落实直接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分别按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资金监管责任。
三、名词解释
1. 60周岁及以上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1-2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和等级为1-3级的智力残疾老年人。
2.独居、空巢老人:指子女与老年人未在同一楼宇居住的老年人。
3.孤寡老年人:指无子女、无配偶、无法定监护人的老年人;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且已列入区卫生健康部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统计范围的老年人。
四、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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