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台背景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发展、创建充分就业区的意见》(海政发〔2012〕47号),制定本办法
2、目标任务
为促进本区企业职工提高技能水平,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本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3、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
4、补贴条件及标准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劳动合同期内通过培训取得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享受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职工取得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补助1500元;职工取得国家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补助2000元。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就业资金列支。
5、申报方式
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由企业先行垫付。待参加培训的职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培训经费补贴。
6、申报时限及申报材料
企业自职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发证日期”为准)6个月内,持下列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申请补贴,逾期未申请的视同放弃。
(一)海淀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四)职工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五)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六)《海淀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审批表》(附件2);
(七)《海淀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明细表》(附件3);
(八)《海淀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汇总表》(附件4);
(九)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培训的相关支出凭证;
(十)区人力社保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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