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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京(海)地征〔2026〕3号-西北旺镇马连洼村

日期:2026年02月04日 15:15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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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功德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树村西一路道路及管线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马连洼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701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南起树村北一街,北至西北旺南路。

(二)土地现状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马连洼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7011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园地

0.3751

5.63

林地

0.0276

0.41

商业服务业用地

0.0561

0.84

交通运输用地

0.2423

3.63

 

合计

0.7011

10.51

 

鉴于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原因,导致地类与本公告不同的,不再重新发布公告,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功德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树村西一路道路及管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京海淀发改(核)〔2025〕90号],本次拟征收土地将用于实施功德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树村西一路道路及管线工程项目。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项目拟征收海淀区西北旺镇马连洼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7011公顷,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4〕15号)相关规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11日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标准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早于2021年5月11日,补偿费标准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为350万元/亩,征地补偿费共计3680.74万元。
   依据本项目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非宅等地上物。涉及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马连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分社青苗及其他地上物,按照相关协议约定进行补偿。
   市政府于2018年已批准海淀区西北旺镇马连洼村实施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本次功德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树村西一路道路及管线工程项目不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事宜。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6年3月6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8240394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自2026年2月5日到2026年3月6日止),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马连洼村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海淀区徐庄路9号院1号楼、100097、67412377)提出具体意见,也可依法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六、其他事项

在市、区两级审查中核减用地的不再进行公告。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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