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淀区四季青镇、玉渊潭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为:东至永定河引水渠南路,南至西郊粮库北街,西至海淀区旱河路,北至规划3号线停车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16〕308号),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田村停车场项目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近期,区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现状调查工作,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征收土地时,对违规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2024年 11 月 7 日至2024年 11 月 21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及四季青镇合作经济联合社、玉渊潭股份经济合作社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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