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参保单位须核实临近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名单及注意事项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日期: 2016年10月12日 00:00

各参保单位:

  现将2016年10月参保单位须核实临近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名单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参保单位核实名单内临近或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若符合退休条件,请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若符合延期缴费条件,并本人自愿申请延期缴费,请在参保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当月办理延期缴费手续。

  2.参保单位核实名单内年满50周岁女职工身份应为“干部”但登记为非干部身份的,应在50周岁生日前携带干部岗位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中应明确标明为管理岗位),并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到社保中心、分中心或街镇社保所办理变更手续。

  3.参保单位核实名单内的超龄人员,应依照政策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附件:2016年10月临近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名单

  海淀社保中心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