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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日期:2015年10月10日 00:00     来源:曙光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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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海淀区促进农转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暂行办法》(海劳社就发[2009]39号); 
  (二)、享受条件 
  1、1993年10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因国家建设征地办理了农转工自谋职业手续,目前没有实现正规就业并没有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2、本办法实施后办理农转工自谋职业手续并在社保所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3、农转工就业困难人员女年满35周岁不满40周岁,男年满40周岁不满45周岁; 
  4、从事工作单位不固定,工作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灵活就业工作; 
  5、本办法实施后正在从事正规就业并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农转工自谋人员及本办法实施后办理农转工自谋职业手续的人员,须在社保所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档案转入街道社保所后办理) 
  第二步:失业人员进行就业登记(必须符合“享受条件”里的有关要求); 
  第三步:失业人员递交申请材料(失业人员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连续实现灵活就业满30天); 
  附:递交材料包括:①、就业登记时的材料原件;②、《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第2、3页;4、5页各复印件一份;③、证明信和《中国邮政储蓄存折》(烟树园社区边上的邮局)复印件各一份(最好复印在一张纸上);④、初次参保人员提供1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标准证件照片(白底);⑤、《建设征地转非劳动力自谋职业协议》复印件一份;⑥、以上材料必须是A4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 
  (四)、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5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曙光街道办事处一楼服务大厅灵活就业窗口 
  联系电话:010-88898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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