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11月15日 09:40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其中重点管理区内盲人和肢体重残人饲养的、用于导盲和生活扶助的工作犬,不受35厘米体高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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