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规定,津补贴包括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等三类: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本市户口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申领补贴: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高龄老年人津贴。本市户口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申领津贴。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00元。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本市户口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申领补贴:经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但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与《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生活补贴、护理补贴不重复享受,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自主选择申请其中一种。
如果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可以拨打电话96156寻求帮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