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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经普办发〔2018〕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细则》的通知

日期:2018年07月23日 17:55     来源: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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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确保“四经普”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试行)要求,区经普办制定了《北京市海淀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街镇经普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送普查人员信息。请各街镇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并于8月6日(周一)下班前以电子版EXCEL 表格形式报送《北京市海淀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人员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2)至区经普办电子邮箱。

  2.报送普查人员信息变动表。在普查期间,聘用的普查人员发生变动,各街镇应及时填写《北京市海淀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人员信息变动表》(详见附件3)并报区经普办备案(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3.办理普查人员证。请各街镇安排专人前往区经普办为普查工作人员、指导员、普查员统一办理普查证件并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公示,办理时间另行通知。办理时请携带有关人员纸质版1寸照片1张(请提前将照片按人员类别,并以社区(村)为单位分类整理),照片背面注明普查人员姓名、社区(村)简称。

  4.选聘工作考核。请各街镇经普办要严格按照区经普办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普查人员信息采集表和普查人员信息变动表,并对上报的普查人员信息进行校验(身份证校验表另行下发)。区经普办根据各街镇上报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经普总体考核。

  

    附件:北京市海淀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细则

  

北京市海淀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附件:北京市海淀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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