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丁杰文申请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工资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京海劳人仲字[2026]第3042号《立案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至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本委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东里15号楼四层开庭等候区)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之内。
本委定于2026年2月26日16时00分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届时未能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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