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缴费期限是什么时候?

日期:2022年11月24日 14:42     来源:海淀区人力社保局

分享:
字号:        

  如未申请延长缓缴补缴期限,缓缴费款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补缴缴清,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3月1日起,对已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如实记录。

  如成功申请延长缓缴补缴期限,缓缴费款可以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