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税务缴费期,还能否操作补缴数据作废?

日期:2021年11月19日 16:42     来源:海淀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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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单位未在税务征期内完成缴费的,过征期后可以到社保中心或分中心前台将之前办理的补缴业务进行作废处理。也可以通过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将业务材料上传至【申报业务管理】-【网上业务受理】-【选择业务项目】-【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模块,上传附件后点击【提交】,反馈“业务操作成功”。业务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社保后台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参保单位通过【查询管理】-【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选择时间、业务流水号或业务类型进行查看。需上传的材料为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注明需作废业务的办理时间、业务类型、联系方式、写明该笔业务因何原因未缴费需要办理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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