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任何组织或个人反映,监督范围内的机构、单位、个人、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属于举报受理范围。
二、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提倡实名举报
建议举报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提倡举报人提供书面举报材料。
四、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010-88506515;
来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区434室。
五、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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