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帐户返还日期和原因怎么填?

日期:2026年07月31日 18:33     来源:海淀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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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还原因填写规范:

  1.出国定居(丧失中国国籍):适用人群为中国籍转外国籍人员离境。

  2.港澳台定居(取得港澳台身份):适用人群为大陆居民转港澳台籍离开大陆。

  3.离境:适用人群为外籍人离境或港澳台居民离开大陆。

  4.其他原因终止缴费:

  包含:(1)到龄一次性待遇:适用人群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享受其他待遇:适用人群为在其他部门已核定退休待遇的人员。

  返还时间填写规范:

  1.账户返还原因为“出国定居(丧失中国籍)”。

  选择该原因时,应准确填写出国定居时间,此时间即为该人员本次的清算时间,可核查其首次获取外国护照的时间。

  2.账户返还原因为“港澳台定居(取得港澳台身份)”。

  申请时间即为该人员本次的清算时间。

  3.账户返还原因为“离境(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

  选择该原因时,应填写本人申请离境个人账户返还的时间,此时间即为本人此次清算时间。

  4.账户返还原因为“其他原因终止缴费(享受其他待遇)”。

  选择该原因时,应准确填写其他待遇核定的退休时间,此时间即为该人员本次的清算时间。

  5.账户返还原因为“其他原因终止缴费(到龄一次性待遇)”。

  达到年龄清退的返还时间为参保人到达退休年龄当月(女工人50,女干部55,男职工60);如果超过退休年龄之后有实际缴费的,按缴费截止日期计算。

  例1:某人出生年月为195902,如无延期缴费(若为本市户籍人员,还应考虑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的情形,返还日期应为201902;如该人员有延期缴费的情形,返还日期应为最后一次缴费的对应费款所属期。

  例2:女职工原为干部身份,原为55岁到龄时间为清算时间,53岁的时候办理干部解聘,由干部身份调整为工人身份,办理时清算时间为53岁解聘当月缴费的对应费款所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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