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一:1、网上办理流程: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职工管理”—“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与维护与维护”进行申报,可以选择“零星新增”或“批量导入”模块录入职工信息并提交。提交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即时办结业务即时办结无需审核;未能即时办结的,等待后台审核。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首页“单位中心”模块查看申报的业务以及业务办理状态。
方式二:持以下材料到区社保中心、分中心或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未获取到共享数据的提供)
①一般人员:身份证、第三代社保卡或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②外籍人员: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其中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需额外提供以下就业证件之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或《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
③港澳人员: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④台湾人员:台湾居民居住证;
⑤华侨:护照;
⑥管理岗位、专业技术性岗位女职工超过“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职工的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时另需提供:
①现单位参保时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性岗位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干部履历表》、任免材料等);
②能体现其“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职工的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管理性或专业技术性岗位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干部履历表》、任免材料等)或灵活就业参保缴费证明,若“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职工的新法定退休年龄”时点未正常缴费,个人提供灵活就业承诺书。
③人员为临时账户需提交: 在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有关事项告知书。
注:“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职工的新法定退休年龄”指(1)2025年1月1日前年满五十周岁的女职工为五十周岁;(2)2025年1月1日起年满五十周岁的女职工参照《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中附件3《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4)存有新参保人员信息报盘文件的U盘(文件通过企业版软件报盘生成,后缀名为.dat,也可现场报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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