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通过“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中的“延期留用备案申请”模块申报。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在线下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一、受理条件:
1、2025年1月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且不属于《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范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协商一致,符合条件可以按规定办理留用备案手续。
2、2025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弹性延迟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弹性延迟。
3、属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的,应先履行报批手续。
二、所需材料:
1、《企业职工继续留用协议备案表》一份加盖公章(需注明单位性质是否属于国有企业以及留用人员是否属于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若单位性质是国有企业,需提交留用人员的非管理岗证明材料;若属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的,需提交报批材料。
2、身份证件复印件
(1)大陆居民: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2)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
(3)外籍人员: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B类)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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