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10月22日 09:39 来源:海淀区人力社保局
不需要。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年人社部令第13号)的相关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若原单位未减员,新单位可以本单位职工只增加工伤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职工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员工类型选择“兼职人员”,用工形式选择“非全日制用工”即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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