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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网民关于“企业职工患病,医疗期满的劳动能力鉴定后的结论现在有哪几种?”的留言

日期:2026年09月28日 19:42     来源: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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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留言:
  企业职工患病,医疗期满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后的结论是三种: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未达丧失劳动能力。自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72号), 2025年1月1日 起实施之后,请问现在因病医疗期满后的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现在都有哪几种?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针对您咨询企业职工患病、医疗期满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相关问题,目前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仍执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鉴定结论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未丧失劳动能力三类。人社部发〔2024〕72号(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不改动鉴定结论分类,具体业务办理您可联系海淀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10-8850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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