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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网民关于“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咨询”的留言

日期:2026年08月03日 18:20     来源: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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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留言:
  海淀区人社局你好: 因现在自媒体发展迅猛,如电商直播、抖音自媒体等,本人拟在海淀区举办以新媒体(全媒体)运营培训的公司,为社会上换行业、增强本身技能的求职者提供新媒体(全媒体)职业技能培训,也可以是电商主播、摄影摄像等培训,培训前签订合同,培训后提供就业或就业指导。据本人前期所做工作可知,我所举办的职业培训岗位,在人社部下属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s://www.osta.org.cn/index.html)职业分类下能查到该职业(如全媒体培训、网络主播)。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职业教育促进法》,举办职业培训,需按照市场监管准入制度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公司后,向贵部门提交《办教育办学许可》申请,请问,本人拟举办的新媒体(全媒体)运营职业培训(包括网络主播、摄影师等),是否需要向贵部门申请?若需要,请告知具体流程;若不需要,请告知具体规定。谢谢。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您咨询的“关于设立全媒体培训、网络主播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事宜。经查,“全媒体培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其职业(工种)名称是“全媒体运营师S”,职业编码是4-13-01-05;“网络主播”暂未收录到职业大典中。申请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具体如下: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所开展的培训职业(工种)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第三至第六大类中具有明显技能特征、除行政执法类的职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正式颁布的新职业,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入的职业。
  二、要符合区域定位发展,同时申请的职业技能工种要有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完整的课程体系、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以及按照标准配备的教材、师资、符合要求的办学场所、硬件设施设备等基本要件。
  三、具体的申办条件请参考“京人社发〔2020〕19号--关于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政策文件  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7142.html)。若仍有事宜需咨询,可拨打海淀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业务咨询电话010-88506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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